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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社群扶持补贴 创业社群扶持补贴怎么领

频道:职场创业日期:浏览:1227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创业社群扶持补贴,以及创业社群扶持补贴怎么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南京出台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十项举措”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要求,南京市政府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研究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

本次的“十项举措”

在制定上,突出精准聚焦,注重回应企业“解难”“减负”“帮扶”三大类诉求。

在内容上,突出分类施策,真金白银推出“免、减、补、缓”措施。

在落实上,突出操作便捷,部分政策实现“免申即享”“网申捷享”“代办直达”。

“十项举措”具体包括

↓↓↓

减免企业转贷基金费用。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收转贷基金费用、暂予减免因疫情造成的逾期罚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海外人才创业企业和知识产权质押企业四类企业可享受零成本转贷的年度累计额度提高至不超过6000万元。

减轻困难企业税收负担。

对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第三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企业房屋租金。

对承租本市国有全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全资企业的经营性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且因疫情影响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房屋租金减免。其中,疫情期间位于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减半收取7月份房租,免收8月份房租。市内其他区域范围内的,减半收取7月份、8月份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企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最终承租人减免租金、延期缓缴。

降低社保费率。

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下调20%,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9.8%下调为8.8%,执行期限为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给予企业稳岗培训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开展稳岗项目制培训的,给予企业100—500元/人的培训补贴。

发放物资供应企业补助。

疫情期间对保障、配送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控管理区域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保供企业,按其提供的保供产品规模和售价分档给予补贴。

增加信贷投放额度。

新增20亿元再贷款额度,专项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

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对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在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之间向银行申请并取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年化利率1%给予3个月贷款贴息。

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延期缴纳社保费。

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准予申请缓缴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

此外,“加快消费市场复苏”举措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择机公布具体方案。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失信行为和法律纠纷,相关部门将及时指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组织律师服务团队帮助研判风险、制定解决方案。

在市级层面的“十项举措”之外,有关部门和板块已经并将陆续发布配套措施,多措并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相关细则如下

↓↓↓

“减免企业转贷基金费用”

实施细则

一、转贷基金费用减免对象

1. 对我市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办理转贷基金业务,单笔1000万元(含)以下且单户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免收转贷基金费用,因疫情造成的逾期罚息暂予减免;

2. 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海外人才创业企业和知识产权质押企业四类企业可享受零成本转贷的年度累计额度提高至不超过6000万元。

二、办理时限

1. 原则上企业须在贷款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提出转贷申请;

2. 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南京联交所工作人员与企业联系;

3. 企业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南京联交所在六个工作日内下款至银行指定账户归还企业贷款。

三、操作流程

1. 通过互联网登录“南京金服”,网址为;

2. 在网页上找到“民营转贷”字样并点击,跳转后点击“立即申请”,注册时请填写企业信息及授权委托书,上传授权书完成注册;

3. 注册后可登录申请转贷基金,按照提示填写并上传必填项材料;

4. 提交申请转贷需求;

5. 联系合作银行出具续贷承诺书;

6. 联系南京联交所签署借款协议,同时提交银行续贷承诺书及相关资料;

7. 南京联交所审核通过放款;

8. 银行发放新贷款归还基金。

四、提交材料清单

1. 银行端提供材料

不同银行及不同担保方式所需提供的银行资料不完全一样。具体资料以银行批复为准,基础资料为:两份填写完整的转贷基金申请表;银行批复或授信意见;根据银行批复与授信提供的相关担保材料作为附件;担保方式为抵押的,需要抵押合同关键页照片及他项权证,放款当天提供抵押物当天状态截图;担保方式为保证的,需要保证合同关键页照片;担保方式为担保公司担保的,需要担保公司提供会议纪要、反担保清单、反担保措施证明、担保公司承诺函及评审会决议等相关证明照片。

2. 企业端提供材料

填写完整的民营企业转贷基金申请表两份(提供银行出具的续贷承诺书,加盖企业和银行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借款协议并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章;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当年最新一期,超过500万的项目需要同时提供上一年同期数据);提供南京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授权书,并加盖公章;开票信息,用于开发票及退利息;超过500万需要提供电子税务系统税务评级截图及全部社会融资明细(银行、金额、到期日)最新纳税等截图。

“减轻困难企业税收负担”

实施细则

一、享受主体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二、政策内容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第三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三、办理方式

纳税人采取“申报即享受”的方式办理相关免税手续。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中发现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减免企业房屋租金”

实施细则

一、减免主体

将所属房产出租用于经营的市属国有全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全资企业。鼓励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国有股东与其他股东协商,积极推动房租减免政策落实。

二、减免对象

依法合规承租减免主体房产,直接自用于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且在市内注册(登记)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由承租方负责转租、分租的适用房租减免政策,具体由房产租赁双方协商解决,确保减免房租政策惠及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户。其中:“困难”指服从全市疫情防控安排,减免期内停业或未正常生产经营;“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三、减免期间

疫情期间位于市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范围内的,租金减半收取期间为2021年7月,租金免收期间为2021年8月;位于市内其他区域范围内的,租金减半收取期间为2021年7月、8月。租赁合同在2021年8月底前到期的,减免期间截止日期为租赁合同到期日。

四、减免方式

房产租赁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协议补充约定,对已收取租金的可一次退还或在减免期间逐月退还,对尚未收取租金的可适当延后收取并减免相应租金。

五、减免流程

市主管部门、市属集团负责组织本部门、本集团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落实减免政策,明确责任部门,指导督促出租企业快速受理减免申请,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确保减免政策落实到位。操作流程包括:(1)承租方据实提出房租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2)出租企业初审;(3)市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分别报市主管部门、市属集团复核并集体决策;(4)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由出租企业与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执行房租减免政策;(5)市主管部门、市属集团做好台账管理,防范合同和经营风险。

六、考核激励

鼓励市主管部门、市属集团努力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我市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在考核相关单位当年经营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时,对按照上述政策减免租金的,将根据实际减免金额视同实现利润。

区属(含园区)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实施细则

一、关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一)享受主体

参加我市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

(二)政策内容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8号),继续阶段性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至2022年4月30日。

二、关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一)调整范围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二)实施方式和期限

我市一至八类行业所属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分别在0.2%、0.4%、0.7%、0.9%、1.1%、1.3%、1.6%、1.9%的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为3个月。

(三)工作措施

1. 妥善处理8月份缴费。对 2021年8月已完成工伤保险费征收的用人单位,重新核定其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少部分的金额。对减少部分的金额,加强与参保单位沟通解释,可以办理退费,也可从以后参保企业应缴费款中抵扣。

2. 优化经办服务。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持续完善和优化经办管理服务,做好权益记录,确保降低费率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支付,确保工伤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三、关于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一)减征范围

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实施方式和期限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由9.8%(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率0.8%)下调至8.8%。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为3个月。

(三)工作措施

1. 减征政策执行月份连续连贯。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用人单位补缴此次阶段性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以及预缴此次阶段性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费款,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

2. 妥善处理8月份缴费。2021年8月应减收的部分,在9月份应缴费款中抵扣。

3. 优化经办服务。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持续完善和优化经办管理服务,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减征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支付;参保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按要求如实进行医疗保险费申报,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支持企业开展稳岗培训”

实施细则

一、培训组织与实施

企业开展“稳岗项目制培训”要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和工作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可采用网络课程、师带徒、岗位实操等形式灵活组织,并将疫情防护、安全生产等知识纳入培训课程。企业可自主确定考核方式,采用岗位任务考核、综合评定等形式评价参培学员培训效果(成绩),并做好相应记录。培训完成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企业要科学安排培训,强化培训管理,明确培训目标,确保培训质效。补贴申领采取告知承诺制,企业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真实施训,有效实现援企稳岗目标。对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所核发款项予以追回,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1. 补贴对象: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或半停工半停业的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经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按规定组织职工开展不少于24课时的“稳岗项目制培训”并申报补贴。所指企业不含人力资源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企业参加“稳岗项目制培训”的由用工企业申领补贴。

2.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综合学员满意度、稳岗率等因素确定,学员满意度=培训合格且满意人数/培训合格人数,稳岗率=培训合格且申领培训补贴时在岗人数/培训合格人数。

(1)培训学员满意度(四舍五入取整,下同)≥80%、稳岗率≥95%的,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500元/人的培训补贴;培训学员满意度≥80%、80%≤稳岗率<95%的,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300元/人的培训补贴。

(2)其余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100元/人的培训补贴。

3. 补贴享受次数:同一职工在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3次政府培训补贴,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流程

“稳岗项目制培训”实行在线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办平台)进行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 系统登录。企业登录网办平台,依次选择“南京—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项目制培训”;2. 项目申报。选择“项目制培训申报”模块,填报项目基本信息,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受疫情影响承诺书(网办平台提供下载模板,签字盖章后上传),待区人社部门审核;3. 开班申请。项目审核通过后(企业可通过“项目制立项查询(南京)”模块查询审核状态),选择“项目制培训开班申请(南京)”模块,根据项目立项期数和人数,可分班级填报培训课程信息;4. 考核反馈。每一期培训班考核结束后,组织学员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依次选择“我的—我的培训—培训评价”进行满意度评价,并通过网办平台选择“项目制培训考核信息反馈(南京)”模块,反馈培训学员考核成绩,提交培训过程性资料;5. 项目验收。所有培训班级考核反馈完成后,选择“项目制培训验收申报(南京)”模块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待区人社部门对培训项目进行验收;6. 补贴拨付。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市人社部门复核汇总并报市财政审定公示后,按标准将培训补贴拨付至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四、有关要求

1. 按照“谁组织、谁负责”原则,施训企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培训过程中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完善疫情防控、消防安全等应急预案,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培训过程安全平稳,切实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各区人社部门应加强政策宣传,主动作为,对辖区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进行摸排统计,重点为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3.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稳岗项目制培训”补贴结算。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执行。本细则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支持物资供应企业”

实施细则

对在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疫情期间保障、配送我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菜篮子”商品保供企业、超市类保供企业、餐饮保供企业给予补贴。

一、申报条件

在南京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经营,信用良好,无严重失信违法行为;疫情期间,提供的保供商品价格在合理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资产和经营状况总体良好。

二、申报要求及补贴标准

(一)“菜篮子”商品保供企业

1.申报主体:响应政府号召,对我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统一组织货源、实行集中配送“菜篮子”商品(肉蛋奶、蔬菜、水产品等),并与当地区政府、区相关部门或街道签订保供配送协议的农批市场、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贸市场、电商平台等。

2.补贴标准:(1)对总配送量在10吨(含)至50吨(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万元补贴;(2)对总配送量在50吨(含)至200吨(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贴;(3)对总配送量在200吨(含)至600吨(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4)对总配送量超过600吨(含)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0万元补贴。

3.申报材料:(1)2021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信息表;(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配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5)配送次数、配送量及品种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超市类保供企业

1.申报主体:响应政府号召,对我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集中供应配送生活必需品(食品、日用品等),并与当地政府、区相关部门或街道签订保供配送协议或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超市类企业。

2.补贴标准:(1)对总供应量在30万(含)至1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补;(2)对总供应量在100万(含)至5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补;(3)对总供应量超过500万元(含)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补。

3.申报材料:(1)2021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信息表;(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供应协议或合同复印件;(5)供应明细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餐饮类保供企业

1.申报主体:响应政府号召,对我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集中配送餐饮保供产品(快餐盒饭),并与当地区政府、区相关部门或街道签订保供配送协议,实际提供餐饮保供产品(快餐盒饭)总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

2.补贴标准:(1)对总配送量在20万元(含)至4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万元补贴;(2)对总配送量在4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贴;(3)对总配送量在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贴;(4)对总配送量超过500万元(含)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贴。

3.申报材料:(1)2021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信息表;(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配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5)配送次数、配送量等相关证明材料。

“增加信贷投放额度”

实施细则

一、享受主体

受疫情影响的部分符合政策要求的民营和小微企业

二、政策内容

(一)再贷款: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向上级行申请政策支持,在南京地区增加20亿再贷款额度,专项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部分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

(二)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根据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大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力度,及时运用激励手段引导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普惠小微企业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加大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三、办理方式

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相应业务种类的申请,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审核相关资料,按政策要求提供资金支持。

“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实施细则

一、贴息对象及标准

在我市注册并生产经营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中的小微企业(单位),市列名的品牌食品生产企业和高风险地区停工停产的规上工业企业,在2021年8月1日—10月31日之间向银行申请并取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年化利率1%给予3个月贷款贴息。贷款不满3个月的,按实际贷款天数计算贴息。旅行社企业贷款贴息仍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支持旅行社行业转型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文旅办〔2021〕12号)执行。

二、申请条件

上述企业须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分类及划分标准。上述行业中的个体工商户和以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名义为本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参照执行。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以贷款审批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三、办理流程

1. 贴息申报主体:上述企业作为贷款贴息的申报主体,由银行代为统一申报办理。银行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统一负责提供企业新增贷款贴息资料(表格附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审核。

2. 兑现方式和兑现时间:企业当月新增贷款贴息相关资料由银行于次月上旬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对银行提供的企业新增贷款贴息资料进行审核后,将3个月贷款贴息资金一次性拨付至银行,由银行拨付至相关企业账户。对企业随借随还的贷款业务,于政策到期后统一清算兑现贴息。

四、其他内容

1. 相关银行应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如实报送企业贷款资料,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相关企业应如实申报贷款,不得将流动资金贷款挪作他用。

2. 为确保贴息资金的合规合法规范使用,市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政策兑现工作实施监管,严格审核。对弄虚作假的银行和企业,一经查实,将追回骗取的专项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其失信行为在“信用南京”网站公示。

3. 本细则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相关银行收到本细则后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联系。

“延期缴纳税款、社保费”

实施细则

一、延期缴纳税款

(一)享受主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

(二)政策内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三)办理方式: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在规定的缴款期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省税务局核准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纳税人申请路径:

(1)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含提交电子影印资料申请),【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的核准】。

(2)邮寄申请,将申请需报送资料邮寄至主管税务机关指定地址。

(3)直接上门申请。

二、延期缴纳社保费

(一)缓缴对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

(二)缓缴险种: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

(三)缓缴条件:“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月履行申报缴费义务;没有列入严重失信单位范围;2. 本年度7月份(含)以来累计销售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0%及以上;3. 申请日货币资金结余与当月需交社保费金额之比小于1倍。

(四)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提交缓缴申请。申请缓缴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

(五)缓缴流程:

1. 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登录税务部门的电子税务局,在线填写提交《南京市受新冠疫情影响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参保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遵守承诺事项,相关资料自行留存备查。

2. 参保单位向税务部门提交缓缴申请后,市税务部门会同市人社、财政部门共同作出是否同意缓缴的答复。

“加强信用和法律服务”

实施细则

一、信用豁免及修复

各部门在执行日常的执法过程中,在有失信行为确认的步骤时,对照南京市社会信用惩戒豁免行为清单(共263条),在清单内的失信行为直接进行豁免。满足信用修复条件的,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提出申请即可。

二、法律服务

1. 积极倡导律师行业为小微企业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由市律师协会组建助力企业纾困律师志愿服务团,为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律服务。

2. 推进“万所联万会”机制建设,积极协调工商联等部门,推动商会组织与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对接,群策群力帮助解决企业面临的法律难题。

3. 进一步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力量,为小微企业提供线上法律咨询。

4. 加强与市政务办工作对接,小微企业可随时通过拨打12345,反映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

南京和江苏省对大学生创业的详细政策是什么?

一、培育自主创业主体

1、在法律、法规许可行业内创办企业实体,或领取个体工商经营执照从事初始型自主创业活动的本市户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新生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及“零就业家庭”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均为鼓励初始型自主创业的扶持对象。

本通知所称初始型自主创业,是指扶持对象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宁创办企业实体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首次实现自主创业的实践活动。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主创业的扶持对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最低为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3、自主创业的扶持对象申办私营企业,股东为本市郊县自然人的,不再要求提交暂住证;申办个体工商户,不再因户籍原因核发临时营业执照,一律核发正式营业执照。对于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以及农民进城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流动商贩不再进行工商登记。

4、允许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作价出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出资额,经社会专门机构评估后,可由投资方协商约定,其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但是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知识产权经专门机构评估认定后,可以作为质押担保向银行、投融资等机构贷款,银行、投融资等机构应予以支持,促进专利技术、产品的转化实施。

二、实施税费减免

5、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按照《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06〕8号、苏价费〔2006〕46号)的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6、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日期是在其毕业后2年以内的,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按照《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06〕8号、苏价费〔2006〕46号)规定执行。

7、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创办个体工商户,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收费项目。

8、对2008年底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9、对开展自主创业及家庭型创业的新生劳动力,凡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可享受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在校大学生休学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或科技咨询类中介服务机构,可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其从事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在技术交易合同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案,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0、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11、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2、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13、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4、提高增值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个人、个体销售货物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100元。

1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或生产,享有著作权且经认定的软件产品,享受超3%税负退还增值税政策。

16、单位、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指种植、养殖、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动植物的初级产品。

17、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劳务、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三、发挥财政引导效应

18、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9、本市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按人员户籍,分别由市、县(区)承担。

20、本市“低保”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但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不变,第7个月退出保障;创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上的,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个月不变,第4个月退出保障。

21、本市农村“低保”户、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及农村单亲家庭等农村就业困难群体,依法自主开办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 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2、实施“千名初始创业者培训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委托职业培训机构对扶持鼓励初始型自主创业对象中具备一定职业技能和创业愿望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可根据培训合格率、成功创业率,由市、区县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3、对领取工商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经区县残联审核,由区县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拓展融资渠道

24、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登记证》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城镇新生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经费或流动资金不足的,以及符合条件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现有政策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

25、在劳动保障基层所、站现有设立的小额担保贷款窗口基础上,在人事部门增设小额担保贷款窗口,对初始型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按照现有政策审核推荐贷款,方便大中专毕业生获得创业资金。

26、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范围,在原有微利行业的基础上,选择工艺品零售、小五金和水暖器材销售、租赁服务、个体运输、园林绿化、服装鞋帽加工制造、种植、养殖等符合政府产业导向、适合被列为扶持初始型创业者创业的行业,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27、加大对初始创业者的融资扶持,在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中安排200万元,用于融资补贴。担保公司对初始创业者的担保费按1%收取,不足2%的部分由基金补助。

五、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28、吸纳本市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各类自主创业实体,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应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符合社会保险补贴要求的,还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9、纳税人同时符合再就业政策和其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一项所得税减免税政策执行。

30、就业困难人员被各类初始型自主创业实体和劳务派遣企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招用,享受原3年期限的就业再就业政策期满后,与原企业续签劳动合同或被其他企业重新招用的,招用企业仍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收费减免等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31、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含6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含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32、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33、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4、对于新办的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凡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每吸纳1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2年。

35、对在南京行政区划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或具有较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的前3年,通过对创业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扶持的方式,促进创业企业快速成长。

36、对安置残疾人单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凡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37、区县政府应充分运用各类资源,引导、鼓励新办贸易市场将其经营摊位,按一定比例优先优惠安排给初始型自主创业人员。

38、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创业载体建设,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提供创业场地的,政府给予适当扶持。

39、加强公共、民办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的质量评估,将学员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和带动就业等情况纳入考核,给予相应的创业指导和培训经费补贴。

40、各级劳动保障、人事部门应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适合的创业小型项目,并优先、免费推荐给本市初始型自主创业人员,引导其开展自主创业和家庭型创业。对创业项目推荐方及创业中介服务机构,按《关于印发〈南京市“1118”创业项目运作和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宁劳社职培〔2004〕4号)的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七、加强组织领导

41、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责任,把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市发展改革、经济、建设、劳动保障、工商、国税、地税、财政、人事、科技、物价、市容、房管、民政、人行南京营管部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要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各项鼓励和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优惠政策措施,为初始型自主创业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管理服务。

42、建立相关统计信息制度,全面、及时反映全市和区县鼓励和扶持初始型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进展情况,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43、加大扶持创业投入,除现行创业扶持政策安排的支出外,市、区县政府应在每年就业再就业资金预算中安排扶持创业促进就业资金,用于开展创业扶持工作。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整合各类创业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通过扶持创业,更好地带动就业。

44、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市级报纸、广播、电视和政府网站等媒体要开辟公益性专版、专栏,发布鼓励、扶持创业的政策和信息,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培育选树先进典型,培育传播创业文化,弘扬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激发社会创业激情。

近期创业很焦虑,想拓展下人脉,胜实帮创这个创业社群平台怎么样?

如果创业,身边没有家人朋友鼓励是很困难的,说什么别人也不懂,更无法提供支持。找一些创业者平台多交流会比较好。我以前创业的时候参加最活跃的创业者平台,他们有创业导师给指导,也有线下分享会、创业者集会等,并且最近还开展了公益性质的帮创活动,参加者有机会获得3-5万元的资金扶持,提高创业成功率。你可以多了解一下。望采纳我的答案,不胜感激。如果还有什么需要,可以追问,谢谢!

江苏出台促进青年就业创业“12条”,这12条规定了些什么?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6月17日下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根据部门协同,优化激励公司吸收就业、扩宽底层就业室内空间、全力帮扶创业创新、发掘新起就业机遇等12项具体办法,扶持和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就业自主创业。

一、激励公司吸收就业

对招收大学毕业本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署1年之上劳动合同书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收就业补助,执行限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公司招收大学毕业本年度高校毕业生签署1年之上劳动合同书并参加失业保险金的,按一人1500元的规范,从失业保险金股票基金中派发一次性扩岗补贴,与一次性吸收就业补助和实习征用补贴现行政策不重复享有,执行限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扩张“苏岗贷”协作金融企业范畴,对吸收就业多、稳岗效果非常的好且用人标准的民企,给予个人信用贷款及优惠利率适用。

二、扩宽底层就业室内空间

平稳行政事业单位招考(聘)高校毕业生的经营规模,分配我省2022年度测试录用公务员方案数量的10%,用以定向招录应届生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新发表的招聘条件合适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关键应面对当初大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建设家乡,激励出色高校毕业生参与村(小区)“村两委”换届和社会工作者、协管面试。征募不少于2000名“志愿者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业教育信息化、医疗服务、社会管理等志愿者服务。

对到苏北县下列(没有县委县政府驻扎地)基层就业、工作年限达3年之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偿还。

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地域,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执行中小学校、幼稚园、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证“先入岗、再考资格证书”分阶段对策。

三、全力帮扶创业创新

健全惠民创业担保贷款现行政策,持续贯彻落实创业补贴、分阶段减少企业社保缴费利率、稳岗返还、税费减免等现行政策。政府投资开发设计的自主创业媒介要分配30%上下的场所完全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人给予。

筛选一批省部级大学生创业园和江苏省在校大学生出色创业好项目,各自给予60万余元和最大10万余元的一次性补贴。每一年帮扶学生创业不少于3数万人。

四、发掘新起就业机遇

稳步发展互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信息高新产业,推动电商、社群经济等新业态迅猛发展,扩展就业新领域。多种渠道公布数字经济的就业创业扶持、岗位供需情况、薪水具体指导价格等信息,对利用分享用人平稳职工队伍的公司,按照规定贯彻落实分阶段减少下岗、工伤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等现行政策。

适用高校毕业生充分发挥技术专业优点从业灵便就业,对大学毕业本年度和离开学校2年之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完成灵便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保补助。

运行新就业形状就业工作人员职业伤害确保示范点,促进示范点平台企业为根据平台注册并接单子的新就业形状就业工作人员实名认证参与职业伤害确保。

五、切实提升就业服务项目

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专业人才信息征选公布体制,设立“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高校毕业生专窗,深入推进全国各地百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江苏行”、江苏与知名高校“四连接”线下活动。

设立“100天一定网络面试专项整治”“全国中小企业在网上100天招骋高校毕业生主题活动”江苏盛典,举行“民企云聘直播间交流会”、高校毕业生“云沟通交流”交流会等大学毕业生系列产品盛典,举行网招主题活动不少于1000场数。

完善高等院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具体指导管理体系,配全配优就业指导教师,推动就业教书育人主题教育活动。

六、提升职业技术培训

执行职业技术培训颠覆式创新专项整治,我省全年度进行就业技术培训33万人次、创业培训班不少于12数万人,公司新型学徒制学习培训不少于2数万人。

将有培训需求分析的大学毕业本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开学校2年之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入职业技能提升行为,满足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助。

激励正确引导公司对新招收员工和换岗员工进行公司新型学徒制学习培训,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不少于5000元。

七、广泛开展就业见习

执行5万只就业见习职位募资方案,适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投资项目、科研课题等开设见习岗位,保证有意向的高校毕业生都能立即参与就业见习。

对满足条件参与就业见习工作人员,给予就业见习补助,规范正常情况下不少于本地去年月最低工资的60%,并由实习部门统一选购实习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对征用率达50%之上的,按每征用一人1000元的规范,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离开学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底层见习见习基地参与实习或是到机关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科学研究的,视作基层工作经历。

八、精确进行困难帮扶

应用网上失业证、应聘求职备案微信小程序、底层排查等各种方式,与有就业意向的离开学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个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辅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遇。

创建脱贫致富家中、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沿家中和开支型贫困家庭、零就业家中、特困职工家中高校毕业生,及其残废高校毕业生和长期性下岗高校毕业生扶持明细,给予“一人一档一策”优化服务,满足条件的给予每个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完善青年人就业服务机制,对长期性下岗青年人,立即列入户籍所在地、常驻地就业下岗管理服务对象,给予实践活动具体指导、技能提升、艰难支援等服务项目。执行国家助学贷款逾期还款、免减贷款利息等适用措施,推迟期内不计入利滚利、免收逾期利息、不当作逾期记录申报。

九、加强就业权益保护

进行2022年清理整顿人才市场纪律专项整治,提升用人公司和创业服务组织招骋个人行为管控,执纪问责和改正胎儿性别、年纪、文凭等就业岐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报招骋、出售个人简历等违法犯罪的主题活动,果断整治付钱见习、乱用实习期、托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操作。

催促用人公司与高校毕业生签署工作(聘请)合同书或就业协议书,对存有就业岐视、诈骗等难题的用人公司,立即向高校毕业生公布警告提示。

十、简单化应聘求职就业办理手续

从2023年起,不会再派发大学毕业生就业就业报到证,应届生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与用人公司签署的工作(聘请)合同书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在原户籍地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十一、健全毕业去向备案

教育局创建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做为高等院校为应届毕业生申请办理离校手续的必需阶段。高等院校要具体指导大学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备案,核查信息后立即报省部级教育局办理备案。

推行定向生就业方法的高校毕业生,省部级教育局和高等院校要具体指导其严格执行定向协议就业并备案动向信息。

十二、推动体检结果双边协定

具体指导用人公司依据岗位具体,有效明确入职体检项目,不可违法违规进行乙肝病毒、产检等检验。对普外、消化内科、拍胸片X线片等基本上健康检查新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月内已在合规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常规体检的,用人公司理应认同其结论,正常情况下不可规定其反复常规体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用人公司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惑的,经商议可明确提出复查、补检规定。高等院校可不会再机构毕业体检。

南京创业贷款如何贷?

个人创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个人投资创业贷款适用的范围广泛,只要符合一定贷款条件,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都可申请投资贷款。另外,各银行还会有具体规定。申请个人创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50岁以下。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的行业经营许可证。

3.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及债务纪录,且能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或保证。

5.在经办机构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个人创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机具)以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70%.

2.个人创业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

3.个人创业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期限贷款利率,可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上下浮动。

贷款偿还方式:

1.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创业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创业贷款,贷款本息偿还方式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也可按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偿还。

贷款申请者需提供的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4.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置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报告。

大学刚毕业艰难创业期,请问深圳哪里有比较优惠的办公室出租?

你可以尝试租联合办公的办公室。

联合办公是共享经济的一种,也叫共享办公。

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联合办公是一种为降低办公室租赁成本而进行共享办公空间的办公模式,来自不同公司的个人在联合办公空间中共同工作。在特别设计和安排的办公空间中共享办公环境,彼此独立完成各自项目。

说得通俗一些,就跟共享单车似的,由那些拥有办公大楼的企业给那些需要租用办公空间的企业出租办公室,然后需要租用办公室的企业就可以像骑共享单车一样,付个租金就可以实现拎包入驻办公室了,真正实现想来就来,想走就走。

和传统租写字楼的办公室,也就是传统办公相比,联合办公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点。

1.选择多样性。联合办公的空间有多种出租方式,有定制出租的,有固定办公室的,有移动办公位出租的,等等。联合办公企业出租方式多了,入驻企业的选择也更加丰富了。

2.灵活性。联合办公空间的设施服务都是非常完备的。入驻联合办公空间,不必像原来入驻写字楼一样,入驻的是一家空荡荡的办公室,什么都要自己置办。而且联合办公的租期也特别灵活,很多都是按月算,不像大多数的传统办公都是按年或按季算的。

3.节省企业资金。首先就是,联合办公的租金真的比传统办公的租金便宜了将近一倍之多。其次就是,联合办公的会议室、咖啡厅、洽谈区等很多空间都是开放的,共享的,不像传统办公是私密的,个人的。像很多时候这些空间是很少用到的,联合办公就不用定期支付那么多的租金费用,想用就付钱,不用不用交钱。但是,传统办公,是不管你用不用,只要你租了就得付租金。和传统办公相比,办公确实是为企业节省了许多资金。

4.社群。因为联合办公的开放性,所以联合办公相比传统办公,会有更多与其他企业,与更多陌生人互动交流的机会,也就就得现在大家都爱挂在嘴边的比较高大上的称呼:社群。

国内的一个品牌创富港在这几个方面都是做得比较好的。

关于创业社群扶持补贴和创业社群扶持补贴怎么领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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