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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创业扶持培训课件 文化创新服务有什么创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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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文化产业创业扶持培训课件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文化创新服务有什么创业项目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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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与扶持办法及拓展

沧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与扶持办法及拓展

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力度在增强,沧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与扶持办法已经出台实施了,大家有了解到吗?有什么具体内容呢?下面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沧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与扶持的办法,欢迎大家阅读。

沧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与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xx〕18号)、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冀政办[20xx]1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沧政办〔20xx〕13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帮助创业者提高创业技能,积累创业经验,促进其成功创业,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及管理扶持工作。

第三条 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经认定的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管理经营所需场地,并免费提供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管理咨询、创业培训、技术创新、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的实体。

第四条 市级孵化基地的认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实施,各县(市、区)孵化基地的认定由同级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实施。

第五条 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扶持、市场机制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基本原则,与地方的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积极培育和支持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商贸流通型等经营项目的发展。

第六条 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一)为孵化创业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

(二)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鼓励创业优惠政策;

(三)协助孵化创业项目办理开业手续,提供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企业管理、市场策划等咨询服务;

(四)维护孵化创业项目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宣传、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

第二章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及扶持

第七条 申请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二)创业孵化基地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

(三)孵化基地可容纳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不少于50家,创业3年内企业不低于总企业数的50%;

(四)孵化基地有良好发展前景,场地作为孵化基地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场地需产权明晰、租用合同明确,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第八条 我市高校创办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场地面积等认定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第九条 申请创业孵化基地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沧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2);

(二)相关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以及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三)孵化基地建设和发展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基本情况、管理制度等;

(四)在职管理和辅导人员情况。

第十条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程序:

市、县人社部门与财政联合成立创业孵化基地认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分级认定、管理、扶持辖区内创业孵化基地。市区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向市孵化基地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认定领导小组进行实地考察,经考察合格的由市认定领导小组发放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证书,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对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创业孵化基地,可从就业专项资金或全民创业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章 入驻创业项目扶持

第十二条 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市创业指导中心推荐,并填写《沧州市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实体申请推荐表》(附件3);

(二)创业项目负责人应参加过创业帮扶工程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创业项目注册地及办公经营场所须在孵化基地内,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申请进入孵化基地创业项目成立时间不到1年。

第十三条 对入驻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可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补贴和水电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30元,每个创业项目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四条 房租物业补贴和水电费补贴申领程序

入驻园区项目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可由所在创业孵化基地每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项目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审核认定表》(附件3);

(二)《入驻孵化基地创业项目名册》(附件4);

(三)入驻孵化项目缴纳房租物业水电费的相关凭证;

(四)创业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入驻孵化基地协议复印件、创业项目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材料。

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项目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第十五条 对入驻孵化基地的创业者,以个人身份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标准给予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在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期间,最长不超过3年,由全民创业资金支付。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程序按沧市财社[2012]1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

第十六条 创业项目在孵化基地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第十七条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孵化对象的投诉和建议。创业孵化基地应定期向创业孵化基地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基地运行情况,并及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第十八条 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领导小组负责每年对创业孵化基地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创业孵化基地应根据年度考核评估通知,报送有关材料。

第十九条 创业孵化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报市财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一)认定满一年,未开展创业孵化工作的;

(二)运营管理机构私自以任何名义收取入驻协议以外费用的;

(三)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性质发生改变的;

(四)不能按入住协议提供相关服务,被孵化创业项目投诉经查实3次以上,且未及时整改的;

(五)孵化成功率低于50%的;

(六)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评估的;

(七)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或允许孵化创业项目违法违规经营的。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执行。

【拓展】

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政策

一、积极协调各方力量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牵头作用,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作为促进帮扶大学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及其他劳动者自主创业的重要载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多渠道、多形式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既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填建设用地范围内经审批立项新建,也可利用符合条件的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通过挂牌、共建等方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各地要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作为建立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分步推进,明确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目标、总体布局、建筑规模、基本功能、资金保障、运作机制和阶段性工作要求,指导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进一步落实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工商、工信、国土、科技等部门,对已经出台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金融支持、土地供给、人才引进等各项创业帮扶政策进行认真梳理,理清能够适用于孵化期内创业实体的政策,并进一步完善操作办法,以确保将这些政策切实落实到创业实体上。在此基础上,可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以奖代补等促进帮扶政策,支持创业实体发展壮大、带动就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和有效形式,加强创业帮扶政策的宣传和督促检查,指导创业孵化基地主动为创业实体申请享受创业帮扶政策提供帮助,使创业孵化基地成为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的重要阵地。

三、切实加强对创业实体经营者的创业培训。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创业培训工作的职能作用,把孵化期内创业实体经营者作为创业培训的重点对象,综合运用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具备相应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创业实体经营者的创业培训工作,组织引导创业实体经营者参加免费创业培训。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针对创业实体经营者特点和需求,重点开展以“改善企业”和“扩大企业”为主的经营者培训;通过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通过案例剖析、企业诊断、模拟经营等多种方式,提高创业实体经营者的创业能力。与此同时,要强化创业培训与创业政策和创业服务的衔接,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联动机制,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不断完善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功能。

支持和鼓励各地在创业孵化基地建立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开展“一站式”服务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信息咨询、融资支持、人力资源及商务代理等综合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实际问题。要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为创业者和创业实体服务,提高创业稳定率。要建立健全创业实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孵化基地作用。

五、树立一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基地的认定、指导、服务、监管和相关政策落实。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动态,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及时总结各地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经验做法,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逐步引向深入。对于各项制度健全、发展前景良好、孵化效果明显的各级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可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形成本地区的样板,引导本地区的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在各地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基础上,我部将按照优中选优原则适时认定一批示范性强的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各地要把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与全面实施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创建创业型城市要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作为创建工作重要内容率先垂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情况报送我部就业促进司。

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政策

XXX创业孵化基地由XXX、XXX、XXX共同建设成立的,是一个为以地方新兴文化产业“XXX”为主的企业提供可租用场地、政府扶持、共用支援服务的商业发展服务生态园。根据基地“半年完成基地设施及配套,一年内投入使用,二年初显成效,三年形成良性循环。”的原则,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基地的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的给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户提供服务,基地成立了管理服务公司,由管理服务公司负责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对进驻单位进行指导。

1、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走访,了解入驻户的生产经营情况;

2、为入驻户解决创业初期的房屋装修、人员招聘、外协配套等各类问题;

3、对入驻户的服务,各项扶持政策的指导和咨询,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

4、做好孵化基地的培训服务工作,开展了XXX方面的一系列的培训。

二、加强基地人员的自身建设

1、加强创业孵化基地的队伍建设,开展了各类学习培训,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2、抓好廉政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配合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做好孵化基地区的环境整治和已损坏公共设施的修复工作。

三、抓好基地的`发展

1、基地原有入驻户XX户,由于各种因素,今年的招商工作面临不少实际困难。面对不利形势,我们积极拓展渠道,全力做好基地招租工作,大力引进需要入驻的商户。到目前为止,又新增XX户入驻户。

2、根据入驻户的意见、建议结合XXX的环境整治工作,我们对孵化基地所在的区域自然村等地按照“XXXXXX”原则进行了村庄环境整治的改造。(包括古式门窗套、古式花窗格改造、木质空调外机壳改造、店广告牌改造、木桥、门楼修缮等)

现在创业孵化基地已入住30多户,提供了近200个就业岗位,成了一条产业链,有效地解决了本村部分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使得周边群众得到了实惠。同时充分发挥了以XXX为龙头的一系列产品优势,另一方面,也大大带动了XXX、XXX、XXX产品及果产的发展,接待游客量从前几年的五六十万人次增加到如今近300万人次。

大学生孵化基地选择创业论文

1、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基本理念

1.1市场理念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市场理念主要体现在孵化对象的选择上,一般的研究机构只是单纯的注重技术水平而忽略市场要求,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则将技术发展与市场要求全面融合,避免了出现以营销为主要业务类型的企业和注重信息处理的企业,从根本上提高了企业孵化的成功率,为大学生成功创业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1.2企业化理念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具备的企业化理念主要是用来服务创业孵化基地的中心任务,在运作机制上则是选择已经发展成熟的市场企业,并将其运行机制引入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行机制中,为开展创业活动的大学生提供新的企业发展之源。因此,对创业孵化基地的职能定位就不能紧紧限制在政府机构上,而应该将它视为一个发展的企业,而它所创造的产品是不同的新企业,不同于市场上的一般产品。接受创业孵化基地培训的大学生应该具备足够的创业精神,用于抵御市场环境变换给自身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以此来确保创业项目的顺利实施。

2、创业孵化基地在大学生创业中的作用研究

2.1实现创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的“无缝”对接以上海市某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例,该基地在创建之初就确立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创业理念,将提高创业能力和培养创业人才作为服务大学生创业的主要内容。创业孵化基地服务的主要对象是高校大学生的创业项目,而针对学生自己提出的创新性项目而言,则是提供一定的预孵化功能,在这个过程中逐渐筛选出优秀的创业种子并加大培养力度,最终完成创业项目输出的任务。

该基地成立于2012年10月,在经过了2年的努力之后为社会培养了65个完整的创业团队,其中有56名成员在毕业之后经过自己的努力和各方的帮助,创办了自己的企业,这些企业的创建也为社会提供了无数的工作岗位,为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贡献了自己的力量。该公司在2年间不断为高校和社会培养综合性人才,响应了国家倡导的为社会培养实用型人才的号召,构建了国家、社会、学校和学生的良性循环,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创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实现了创业教育和社会需求的完整对接。

2.2启发大学生创业思想,转化大学生创业成果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落实大学生创业思想和转化大学生创业成果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宁波市博远大学生创业基地立足于高校创业教育成果的基础上,对其中的创业成果进行严格的筛选,将其作为公司的种子进行培养,并将成果输出作为发展的主线,为高校的创业教育和社会创业之间搭建了一座稳固的桥梁。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与地方多个高校紧密合作,协同运行,在落实创业思想和转化创业成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结合社会发展的要求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紧密了社会和高校之间的联系,极大的推动了学、研、产的结合。

2.3促进企业自身利益的增长如果站在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来分析,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可以通过对学校优秀研究力量的培育和教育,提炼优秀的创业思想,并将创业成果提炼、包装和推广,为企业的创业活动提供全面的智力服务,可以包含:海外的交流、项目交易、人才培训等,最终促进企业的经济增长和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2.4提升大学生的创业理念多数学生在接受创业孵化基地的教育之后,对自己的创业理念有了全新的认识,对原先不成熟的想法有了新的认知。因此,从这一点来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学生的创业理念。很多参与创业孵化基地培训之后的学生对自己目前的创业能力很有信心,同时也得到了同学之间的高度认可,这表明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提升学生创业能力和自我认同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并帮助学生重新获得他人对自己能力的认可。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另一个显著的作用则是拓宽了学生的创业渠道,让即将开展创业的学生认识和了解了更多的创业项目,弥补了创业过程中思想上存在的缺陷。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也为毕业学生提供了一批就业岗位,学生在参加创业培训中认识了很多朋友,拓宽了自己的人脉,获得了更多的创业机会。调查显示,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实践中,学生的实际技能培养获得的认可度最高,并在创业理念培养、创业能力提升、创业渠道拓展和创业机会增加等方面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而且实践技能培养也紧密了学生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和交往。从大学生创业的过程来看,不同形式的资本对学生创业的影响是完全不同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中对组织人力资本的影响最大,这种积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创业孵化基地经过对学生的培训,切实提高了学生的创业能力。

在组织社会资本方面,创业孵化基地则主要体现在对学生创业思想的改变与重塑造,但与组织人力资本相比,其起到的作用相对较小。大学生创业永远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因此,建立形式多样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完全符合国家提出的发展要求,同时也是国家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泉。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的创业服务是大学生创业思想向社会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为大学生的创业种子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和营养因素。

3、高校教育与创业孵化基地的发展方向

校作为向国家和社会输送各类专业人才的地方,在当前市场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必须做到转变办学思想、修订教学内容、改革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方式,结合市场要求,切实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针对目前拥有创业想法的大学生而言,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掌握高效的管理理念以及积累跨学科的知识是其开展创业活动的基本条件,而且上述三种因素在大学生创业活动中有着不同程度的作用。如果学生在创业之前难以完善相关能力,其潜藏的影响就会在后期的创业活动中体现在创业结果上,因此,高校要实时的调整教学工作的重心,为学生的发展提供帮助。创业孵化基地发展的时间较短,很多环节都还不成熟,而且也没有形成有效的规模。

因此,不同创业孵化基地所提供的不同形式的资本支持对大学生创业活动产生的影响有很大的差别,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最需要的支持是自动资金和好的项目,所以创业孵化基地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在这两方面继续予以关注和支持,充分发挥组织社会资本的功能,切实为大学生的创业实践提供帮助,为大学生的创业实践提供丰富的社会资源。

4、结语

创业对大学生来说本就是一件高风险的事业,而且在创业的过程中会遇到许许多多的困难和障碍,因此这就要求,创业者首先要具备良好的创业素质和全面的创业技能,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有效弥补了高校教育重理论轻实践的缺陷,在宏观上扭转了高校教育不平衡的状态,并在社会上营造一种鼓励创业的积极氛围,提供有制度化的实践机会,孕育了无数优秀的创业人才,为社会的发展贡献了巨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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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文化产业的政策

法律分析:对省重点文化产业基地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外,还将每年支持10个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每个园区补助资金标准为100万元。同时,对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和基地内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对举办文化产业领域的全国性、全省性重大活动项目或文化产业论坛等给予资助,对数字影院建设、大型剧目演出、演艺市场院线建设给予支持。1、降低准入门槛

对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有了一些明确的政策规定。鼓励民营资本、外资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特别是要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最终目的是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2、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比较大,也非常明确

现在中央财政和部分地区的地方财政都已经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要明显增加专项资金的规模,主要工作是以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这方面也需要进一步细化。

3、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使其作为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对重点领域的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推动文化企业并购重组,推动文化资源的整合和文化产业的结构调整,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现在这个基金管理公司已经成立,主要是由财政部采取注资的方式,吸收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的资金,采取市场化的方式来运作。

4、鼓励上市融资

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进行上市融资,同时明确要求现在已经上市的文化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作为战略投资者推动文化企业的并购重组。

5、明确提出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的问题

随着文化产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文化产业的影响面越来越大,但是现在发展文化产业当中所面临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是人才的极其匮乏,特别是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极少。

下一步要通过引进、培训甚至在高等院校设立专门的学院来加快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也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在国外吸引一些专门人才投身于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6,明确提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问题

文化产业当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内容生产,内容生产必然会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大现有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快立法的步伐。

7、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从“三个一批”来理解——做优做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停办退出一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动文化资源向优势企业适度集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文化产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国家有哪些扶持文化创意产业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战略;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推动力量。

税收是调节经济运行的杠杆和手段。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支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方便广大文化企业更好地知晓、理解和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将文化产业涉及的税种相关优惠政策整理刊登,方便纳税人查阅使用。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

从2009年1月1日起,需认定享受财税〔2009〕34号文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方案,由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中央部委所属的高校出版社和非时政类报刊社的转制方案,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复;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所属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方案,由上述三个部门批复;地方所属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方案,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由各级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

(二)转制文化企业已进行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三)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四)已同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文化企业具体范围符合《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附件规定;

(六)转制文化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变更资本结构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

二、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具体范围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另行发文明确。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三、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四、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五、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六、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七、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八、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九、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十一、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十二、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

十三、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十四、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十五、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十六、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十七、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十八、小型微利企业

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

二、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二)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除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图书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图书和期刊、音像制品。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报纸。

(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

四、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下列新华书店执行增值税免税或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包括地、县(含县级市、区、旗)两级合二为一的新华书店,不包括位于市(含直辖市、地级市)所辖的区中的新华书店。

(二)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乌鲁木齐市新华书店和克拉玛依市新华书店销售的出版物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

五、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

进口关税

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二、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免税商品范围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

营业税优惠政策

(一)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规定,除另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文化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可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1.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2.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3年。

3.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动漫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规定,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规定: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执行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文化企业其他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122号)规定,对本通知所列企业根据省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2.《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境外单位向境内科普单位转让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房产税优惠政策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健全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机制,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步伐,增强文化软实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文化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本条例所称的文化企业,是指从事前款规定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第三条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二)鼓励自主创新;

(三)扶持特色和优势文化产业;

(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五)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

市、区政府在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第五条 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文化产业政策;对纳入政府投资导向目录的鼓励性文化产业项目,应当予以引导、扶持。第六条 市、区政府应当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优先支持发展新兴和原创文化产业,重点扶持特色和优势文化产业,积极促进民族和传统文化产业化。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发展。第七条 市政府文化产业发展行政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拟定、实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三)参与制订政府投资导向目录,参与政府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的论证和审核;

(四)对文化产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五)协调、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以及文化产业项目的预申报工作,推进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六)组织和指导文化产业展示交易、信息平台、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

(七)按照有关规定监管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第二章 创业发展扶持第八条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的信息、技术、交易服务平台,构建本市文化产业发展支持体系,营造有利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创立知名文化品牌的环境。第九条 市、区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机制。积极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持和指导文化企业增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第十条 市、区政府应当扶持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建设,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引导相关文化企业和中介机构进入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打造国家级创意产业园区,积极吸引知名文化企业、中介组织和研究培训机构把总部或者研发、制造、采购、财务中心设在园区。

支持将旧城区、旧村、旧工业区改造成为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第十一条 引导依法成立各类文化产业领域的行业协会。第十二条 鼓励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文化中介机构,增强服务功能。

鼓励中介机构在市场开拓、投资融资、产权交易、文化经纪、资质认定等方面为文化企业提供服务。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采购文化产品和服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自主创新型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第十四条 文化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省以及本市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也可以选择享受国家、省以及本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第十五条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与激励机制。对获得年度最佳创意成果转化、年度最大出口量文化企业以及为本市文化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第三章 出口扶持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依法从事下列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

(一)赴境外开展音乐、戏剧、杂技、民间文艺等商业演出;

(二)赴境外开展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等商业展览、展销活动。

怎样才能更深入的了解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方向呢,政策的支持力度到底有多大?

参考一下《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方案,现在文化产业跃升到国家战略发展层面了

文化创意产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快速发展对于促进城市产业结构升级、完善城市各种服务功能、增加就业、建设两型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前全球的文化创业产业规模正在快速增长,已成为发达国家引领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创新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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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清华 领导力有一个这样的培训:《文化创意产业与投融资总裁领导力再造高级研修班》

应该能对你有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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