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黄金资讯网

乐山市残疾人创业扶持 支持残疾人创业

频道:职场创业日期:浏览:1219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乐山市残疾人创业扶持,以及支持残疾人创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残疾人创业有哪些政策扶持和优惠

1、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但不同省份。(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不同地域优惠政策也有所不同、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国家对自主择业、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

1、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但不同省份。(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不同地域优惠政策也有所不同、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国家对自主择业、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

残疾人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一、扶持范围:

1.残疾人通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

2.残疾人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自主创业。

二、税收优惠待遇:

1.残疾人创业政府应提供便利办理登记注册、优先提供店面并适应减免店面租赁费用待遇。

2.创办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创办的企业若为社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创办其他类型企业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4.创办的企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费用和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性收费;征得行业协会商会同意,适当减免或降低会费及其它服务收费。生产经营困难的,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5.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企业并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民用标准收取。

三、补贴、扶持待遇:

1.残疾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康复扶贫贴息贷款,贴息部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等规定进行贴息。

2.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由各地给予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

3.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具体贴息标准参考各地贴息管理办法执行。对信用良好的残疾人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

4.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补贴试点。

5.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自主创业的,政府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就业增收,摆脱贫困。

【法律依据】:《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适用本办法规定。

本办法所指纳税人,是指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

(一)《税务资格备案表》。

(二)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三)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第九条 纳税人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月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纳税人本期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本期应退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缴增值税额扣除已退增值税额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或等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大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应退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残疾人的农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要怎样买,政府有什么扶持政策?

各地略有不同,但基本参照《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

参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川府发〔2009〕35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1〕30号)》(川府发〔2011〕30号)和市政府《研究资助我市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会议纪要》(成府阅〔2013〕213号)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问题,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资助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城乡重度残疾人,按照个人自愿、政府资助的原则申请参加养老保险。城乡重度残疾人已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不适用本《方案》。

二、缴费标准

(一)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以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男60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重度残疾人,以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三、资助标准

(一)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政府以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12%的标准按年给予资助,资助时间最长不超过15年。

(二)男60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城乡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政府以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12%的标准一次性资助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费。

已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重度残疾人,政府从本《方案》实施起按年给予资助至缴费满15年;缴费年限已满15年或已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城乡重度残疾人,政府不再给予资助。

四、资助和参保手续办理

(一)城乡重度残疾人(或由其监护人)携带本人户口、身份证、残疾证通过所在村(社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自愿申请参加养老保险,并填报《城乡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参保资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四份),由当地残联签署审查意见。

(二)各级残联会同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申请参保的人员类别、人数和贷款手续办理情况,计算出参加养老保险所需资金总量,编制《成都市城乡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参保花名册》(附件2、附件3),并将个人缴费、政府资助及贷款费用,随同参保人员《申请表》一并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安排工作人员协助重度残疾人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三)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个人缴费、贷款资金和残联移交的《花名册》、资助资金后,为每一个参保人员出具《四川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缴费手续。

(四)本方案实施之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符合资助条件的城乡重度残疾人,须在2014年10月31日前提出参保资助申请;其余年龄段城乡重度残疾人,须在每年10月前提出参保资助申请,才能享受政府资助。

五、贷款办理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城乡重度残疾人参保享受政府资助后,个人缴费部分仍有困难的,可用养老金作为还款保证,向金融机构申请个人信用贷款,用于缴纳个人应缴纳部分的养老保险费。

六、养老待遇

(一)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城乡重度残疾人,在一次性足额缴费后,凭本人身份证、独子证、人事档案等资料,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现行政策规定为其计发养老待遇。

(二)已领取养老金和未领取养老金的重度残疾人死亡,按现行政策享受死亡待遇。

七、职责分工

市残联负责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区(市)县残联做好相关工作,督促区(市)县残联按时、足额申请政府资助资金,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助资金的预算和筹集工作。各区(市)县残联负责组织对申请参加养老保险的城乡重度残疾人进行资格审查,负责核定、汇总参保资助资金,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参保残疾人政府资助资金,并划入指定的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做好相关信访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政府资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对区(市)县市财政转移支付额度的计算和拨付及监督。各区(市)县财政负责本区域内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政府资助资金的筹集,配合残联做好资助资金的按时、足额拨付。

市社保局负责制定参保缴费流程,指导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做好重度残疾人的参保缴费核定、经办工作,配合市残联做好经费测算等相关工作,并配合做好相关信访工作。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经办城乡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工作,包括建立养老保险关系、认定相关缴费年限、征收养老保险费、计发养老待遇,并协助参保对象申请贷款缴费,做好相关信访工作。

成都银行、成都农商行负责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申请贷款缴纳养老保险给予贷款支持;承贷银行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借款人银行账号。

八、工作安排

(一)各区(市)县残联、财政和社保经办机构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共同完成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的采集和资料的交割、资金的筹集和归垫、参保缴费的办理和养老待遇的计发。

(二)各区(市)县残联、财政和社保经办机构每年10月联合向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及市社保局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参保人员类别、参保人数、领取待遇人数、缴费总额、政府资助资金和残保金资助资金等情况)。

关于乐山市残疾人创业扶持和支持残疾人创业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与文本知识相关的文章:

宣城市政府创业扶持资金 宣城市创业贷公示

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内容(学校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内容)

学籍管理工作总结(学籍管理工作总结ppt)

营业厅工作(营业厅工作人员属于什么职业)

电子秤工作原理(电子秤工作原理视频教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