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律 现代法律的终极目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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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律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法律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对法律阶级性和人文性的理解: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本质上仍然具有阶级性,它是取得政权的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农民阶级和其他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在具有阶级性这一点上,我国法律制度与其他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是一致的,然而,阶级性的内容及其与人民性的关系却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其他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的本质属性只是阶级性,在本质属性的意义上,人民性是受排斥的,充其量也只是在局部范围或形式上具有某些程度有限的人民性。我国法律制度则不同,它的阶级性和人民性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一致关
现代法律的精神原则是什么
法的精神:
封建社会法律由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国王或者大臣制定;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由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议会制定; 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由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人民议会制定。如:中国的法律是由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这就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即它所代表的利益阶层。革命和改革都是围绕着这一主题。
封建社会的人治也是因为法律的基本精神不在于人民,而仅仅是为了维护封建地主的统治次序, 而弥补其不足。老百姓的得失主要取决于统治阶级的仁慈。所以封建社会人治和法治是互补的关系。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由人民而立,并保护人民的利益。这是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的基本精神。法律的基本精神既体现了国家性质,也反映了社会矛盾。
法律是最高的社会规则,掌控了法律就等于掌握了人类的命运。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应该由人民来制定,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应该被人民所掌握。如此才可确保国家性质的纯粹性,调和社会矛盾的有效性。
法律条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是为了规范活着的人而不是死去的人。法律工具主义者把法律当成了僵化的工具、不变的教条。它违反了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法律是人类社会创造的客体,也是人类解放自身的工具,它反过来影响人类社会的发展。
要避免法律和人类社会主客体地位颠倒的情况发生。确立起人的主体地位和对法律制度的深刻反思。因此执法者执法过程中,不仅要熟记法律制度还要深谙法律的基本精神,如:“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要在分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弘扬正气、匡扶正义。”
“法律的基本精神是所有权。”“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不是统治阶级统治人民的工具。”
基本内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
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
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中,创造和解释法律的核心机构为政府的三大部门: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负责的行政。而官僚、军事和警力则是执行法律,并且让法律为人民服务时相当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个法律系统的运作,
同时带动法律的进步,则独立自主的法律专业人员和充满生气的公民社会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扩展资料:
法的作用:
明示作用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
矫正作用
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矫正。
预防作用
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
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最终作用
1、法律的最终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2、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3、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4、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5、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6、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现代法律制度是指什么
现代法治体系(法律制度)蕴含着文明、繁荣、进步的名词诞生,既标志着人们的法律思想观念出现高层次的变革,又预示着民主制度的完善和民主社会的到来。法律思想观念的变革是多层次推进的:最低层次的法律思想观念是有法可依;中层次的法律思想观念是执法必严;高层的法律思想观念是人们勇于面对现实,事实求是地接受人类共同创造而形成的现代法治――民主与法制意识。
这是人类现代法治所包容的内核,将释放出惊天动地的力量,推进中国步入法治国家的进程。高层次的法律思想观念的变革的许多艰辛,都写在现代法治一词的诞生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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