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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法律行为 自始无效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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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无效的法律行为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自始无效的法律行为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我国法律规定哪些民事行是无效的:

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但1999年公布的合同法对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规定,却与民法通则的规定有很大不同,其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第53条又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即合同法没有把主体资格不合格,以及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损害国家以外人的利益等合同置于无效,而是规定在可撤销行为中。对于民法通则规定的属于无效的“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行为”,合同法根本没有提及,结合20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的改革,这个条文基本已经失去其意义了。 经对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对无效民事行为和无效合同规定的梳理归纳,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有: (一)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因没有意思能力,不发生法律行为之效果意思的效力。法人实施行为能力范围以外的行为,特别是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也不生效力。 (二)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 意思的形成自由和意思表示自由是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若在意思形成和表示过程中欠缺自由甚至完全不自由,按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则应属无效,不能依照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效力。 书籍

(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行为,是行为人双方共同合谋进行的,以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为目的的民事行为。它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须表示与内心不一致。即外部表示与内心意思不一致,所表示的并不是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行为人内心中存在牟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他人的意思,但是却故意制造某种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虚假现象。例如为逃避强制执行而假装把财产赠与相对人,事实上当事人并没有出赠和受赠的意思。 2.须有恶意通谋。即表意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不但表意人单方面了解自己的表示是虚伪的,而且相对人也了解这一情况。串通指他们之间有勾结,有意思联络。而恶意则指对于该串通是完全了解的,表意人自己了解其表示与意思的不一致,不一致是恶意造成的,而不是出于认识上的错误。 3.须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目的。串通人之所以恶意串通,必然有其损人利己的非法目的。 (四)伪装行为 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是指以虚假的合法行为作表面行为,掩盖非法的隐蔽行为的行为。伪装行为,它由表面行为与掩藏行为互为表里构成。其表面行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而隐藏行为则因为内容违法而无效。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属性之一在于意思表示内容的合法性。因此,意思表示如果违法,当然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所谓违法行为,不仅指违反民法规范,也包括违反其他部门法的规范,同时包括违反国家政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是:

1、《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

2、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3、第一百五十四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法律分析】

《民法典》中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有: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民事行为无效;违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指什么?

一、无效法律行为包括哪些?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二、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含义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其含义是:

1、自始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自行为开始起发生,该行为之意思,从开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认可;

2、当然无效。即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该行为无效不以主张、确认和宣告为要件;

3、意思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而不是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三、哪些情况下无效行为不可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无效法律行为当然是针对一些违法乱纪的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违反国家规定的一些特定事情来说的。无效法律行为至始至终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比如即使大家在签订合同以后,拿着合同打官司,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合同本身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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