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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法律法规 版权法律法规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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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版权法律法规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版权法律法规三十二条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版权法包括什么

一、版权法的内容

1、版权的主体,就是能够享有版权的个体和法人;

2、版权的客体,即能够给予版权的作品;

3、版权的内容,即作者对其作品具有的权利;

4、版权的归属,即该版权是归属于哪个法人或个体的;

5、版权的保护期限,没有限定一种期限,会随着客体的不一样而产生变化;

6、版权的继承;

7、版权的出让或应用许可;

8、版权的限制;

9、侵犯版权及其处罚;

10、版权管理(或登记)机构。

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关注

谁能告诉我中国有关版权使用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版权,又称著作权,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扩展资料:

版权的一些法律规定: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版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法律在法律规定的年限内对作品享 有独占权。一般而言,其他人需要使用作品,应当事先取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但是著作权法也规定了若干情形,在法律规定的使用方式下,该种使用无需取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或者无需向其支付报酬。

版权的期限,简单来说,对个人而言,是死后五十年,署名权等精神权利期限无限制;对单位和法人而言,是作品首次发表后五十年。

外国人或者外国在中国国内首次出版的,受我国法律保护,其他的根据国际条约确定,多数重要国家已经和中国一起参加了共同的国际条约,在这些缔约国境内产生的作品同样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根据学理,版权具有地域性,也就是说,各国承诺保护作品的知识产权,但是如何保护,作者有哪些权利,保护期限多长,由各个国家自己决定,在中国发生的作品使用行为显然就需要按照中国的著作权法来判定,在美国发生的著作权使用行为就需要按照美国的版权法来判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版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盗版违反了哪些法律

盗版侵犯的了他人的著作权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盗版是指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对其复制的作品、出版物等进行由新制造商制造跟源代码完全一致的复制品、再分发的行为。国家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给予了保护,应该避免盗版行为。

法律分析

根据规定在没有经过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没有经过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如果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应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国有哪些关于版权,著作权方面的法律?

关于著作权的国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此外,还有些关于著作权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关于版权的法律法规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版权保护的范围具体包括:首先是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者是其它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去表达思想的作品。然后是口述的作品,一般是指用口头语言从而创作的、没有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其次是曲艺、音乐、杂技、戏剧、舞蹈等艺术作品,最后是摄影的一些作品。根据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视听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条例。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第三条 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均不视为创作。第四条 著作权法和本实施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是:

(一)文学作品,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指交响乐、歌曲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指话剧、歌剧、地方戏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表现的作品;

(七)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八)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九)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供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指为施工和生产绘制的图样及对图样的文字说明;

(十一)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指地图、线路图、解剖图等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图形或者模型。第五条 著作权法和本实施条例中下列使用作品方式的含义是:

(一)复制,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二)表演,指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词等直接或者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

(三)播放,指通过无线电波、有线电视系统传播作品;

(四)展览,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

(五)发行,指为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

(六)出版,指将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

(七)摄制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指以拍摄电影或者类似的方式首次将作品固定在一定的载体上。将表演或者景物机械地录制下来,不视为摄制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八)改编,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或者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九)翻译,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

(十)注释,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

(十一)编辑,指根据特定要求选择若干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断汇集编排成为一部作品;

(十二)整理,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如古籍的校点、补遗等。第六条 著作权法和本实施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时事新闻,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二)录音制品,指任何声音的原始录制品;

(三)录像制品,指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的原始录制品;

(四)广播、电视节目,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载有声音、图像的信号传播的节目;

(五)录音制作者,指制作录音制品的人;

(六)录像制作者,指制作录像制品的人;

(七)表演者,指演员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第二章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第七条 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

(二)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三)批准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涉外代理机构和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

(四)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

(五)负责国家享有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六)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七)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

版权法律法规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版权法律法规三十二条、版权法律法规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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