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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扶持 创业孵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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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创业孵化扶持,以及创业孵化服务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贵港市创业孵化基地及其入驻企业扶持政策

贵港市创业孵化基地及其入驻企业扶持政策

贵港市创业孵化基地及其入驻企业扶持政策有什么呢?具体政策是什么?

一、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促进大众创业的通知》、《贵港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

二、入驻孵化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及申报备案

孵化企业是指经批准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各类经营单位,包括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在贵港市辖区范围内;

(二)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孵化企业的创办者为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含5年)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纳入国家安置的退役军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工。

农民工是指具有广西籍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持有城镇居民居住证或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经历的农村转移劳动者。

(四)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孵化基地负责按上述条件向社会公开征集申报、评审、确定入驻基地孵化企业,确定入驻基地孵化企业后,将《贵港市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申请评审表》及相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三、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并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入驻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可以享受以下政策和补贴:

(一)场地和水电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孵化基地并与基地签订了场地租用合同的,可按季申报场地和水电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00元/户/月(两项合计),补贴期限最长24个月。孵化企业每月的场地和水电费用实际支出不足1300元的,按实际支出的金额给予补贴。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纳税经营满1年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户的一次性补贴。

(三)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孵化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吸纳就业援助对象(指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并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孵化企业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按贵财社〔2014〕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入驻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者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具体贷款额度和贴息办法按现行政策执行。

(五)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每新招用 1 名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年。

(六)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每新吸纳 1 名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就业,可按 10 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 1 年的财政贴息,财政贴息贷款额度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七)孵化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对小微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以及按财税〔2014〕39号文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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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基地国家政策扶持

 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建设资助;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 60 万元建设资助;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建设资助。整合大学生、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资源,根据入驻返乡下乡、大学生创业的项目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可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给予最高 20 万/年补助。入驻企业可享受青岛市政府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

享受房租补贴。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含在校生)、留学回国人员、高端人才创办的企业第一年享受100%房租补贴,第二年享受50%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30%房租补贴。其它企业第一年享受80%房租补贴,第二年享受50%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30%房租补贴。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5万-20万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两年。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放宽注册条件,申请试营业,并可在三年内减免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市登记失业或派遣期内大学生在2009年1月1日后初次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自谋职业扶持金。本市登记失业或派遣期内大学生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一年内,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或派遣期内大学生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入驻企业享受青岛市见习基地有关政策,具体规定按《青岛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入驻企业的员工可优惠参加创业中心、孵化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参加培训的给予免费。

招聘未就业特困家庭大学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各高校在创业中心、孵化基地设立科技研发创业园的,还可给予一定优惠。

对创业成绩突出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将优先推荐享受国家、省、市关于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的各类优惠政策。

入驻企业在办理市人才市场主办的`工作学习网会员业务时可享受95折优惠,入驻企业内部员工参加远程专科本科学历教育可享受300元学费优惠。

入驻企业还享受市北区制定的有关扶持政策:

(一)市北区籍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创业中心、孵化基地创办企业,并且本人已投缴社会保险的,由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二)吸纳市北区籍毕业5年内大学生就业,与其签订2年以上合同且投缴社会保险的,由区财政给予企业每人每月1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三)从市北区外迁入和新注册企业纳税中区财政实得部分分别按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比例返还创业中心、孵化基地,由创业中心、孵化基地按照入驻企业考核情况进行奖励。

以上政策可以叠加兑现。

国家对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了哪些政策扶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大学生创新创业需要,从教育、资金、服务、空间、成果等方面提出各项举措,涵盖了大学生创新创业全链需求。

01十数万导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师资力量是创新创业教育质量的根本保障。目前,全国高校已普遍开设创新创业课程3万余门;聘请行业优秀人才担任双创教师,专职教师近3.5万人、兼职导师13.9万余人。《意见》指出,高校要创新培训模式,组织双创导师深入校园举办创业大讲堂,进行创业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等。相信会有更多行业优秀人才加入到双创导师队伍中来,共同培养提高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能力。

02政府投资的孵化器的30%场地免费

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优化依托于孵化载体与平台建设。《意见》提出,要推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发展,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入驻条件;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

03大学生创业风险救助机制保障创业

精准有效的帮扶措施减少大学生创业后顾之忧。《意见》鼓励地方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风险救助机制,可采取创业风险补贴、商业险保费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扶持力度,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04“减税降费”减轻创业负担

各项财税扶持政策着力为大学生创业减轻负担。《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等财税扶持政策。

05普惠金融服务解决融资难题

金融服务帮助解决大学生创业融资难题。如《意见》提出各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贴息政策:将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申报审核流程,提高贷款便利性。

06拓宽渠道支持创业成果落地

为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发展,《意见》提出拓宽成果转化渠道:加强地方、企业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加强合作对接;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利用孵化器、产业园等平台,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汇集政府、企业、高校及社会资源,加强对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后续跟踪支持,推动优秀项目落地。

07设立专项基金促“互联网+”创业大赛发展

近日,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圆满落幕。作为我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化的抓手,“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极大地调动和激发了广大青年的创新创业热情和潜能。自创办以来,累计603万个团队的2533万名大学生参赛,仅6届大赛的400多个金奖项目就带动就业达50多万人。

为促进大赛持续发展,《意见》提出,充分利用市场化方式推动中央企业、社会资本发起成立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专项发展基金。并鼓励省级人民政府积极承办大赛,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和条件保障;支持行业企业深化赛事合作,拓宽办赛资金筹措渠道,适当增加大赛冠名赞助经费额度。

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大学生投身创新创业实践得到国家大力支持,期待更多有志青年加入到创新发展的队伍中来,共同建设强大祖国。

濮阳市《创业孵化园区扶持政策》内容

濮阳市《创业孵化园区扶持政策》内容

濮阳市《创业孵化园区扶持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要如何解读呢?

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豫政〔2015〕59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濮政[2013) 44号)

二、入驻对象

l、大中专毕业生;

2、复转退役军人;

3、失地农民;

4、返乡创业农民工;

5、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

三、在孵创业实体享受的扶持政策

1、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园创办实体,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首次入园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对在孵创业实体在园区内经营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3年内按每月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3、对大中专毕业生进入园区创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3年内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4、对在孵创业实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体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大中专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5、对在孵创业实体吸纳毕业年度或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开展见习的,按照吸纳人数给予每人每月700元补贴,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1年。对吸纳见习学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见习单位,每吸纳1人,给予用人单位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6、对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转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进入园区创业的可按照我市小额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7、对符合条件的在孵创业实体负责人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对园区内职工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企业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之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对企业给予定额培训补贴。

8、对进入园区创业者免费提供项目推介、开业指导、风险评估、市场分析、法律咨询、金融财会、营销策略、跟踪反馈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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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创业项目的扶持政策包括

鼓励地方设立创业基金,对众创空间等的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对小微企业、孵化机构和投向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支持。将科技企业转增股本、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推至全国。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的户籍、学历等限制,营造创业创新便利条件。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成长留出空间,不得随意设卡。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双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打造信息、技术等共享平台和政府采容购等方式,为创业创新加油添力。创新投贷联动、股权众筹等融资方式,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鼓励发展相互保险。发挥国家创投引导资金的种子基金作用,支持国有资本、外资等开展创投业务。对创业毕业生普遍提供创办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设信息技术、现代农业等领域课程。推荐适合发挥毕业生专长的创业项目,提供咨询辅导、跟踪扶持、成果转化等“一条龙”服务。优先安排经营场所,政府投资开发的各类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毕业生提供,充分利用闲置资源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加强创业资金保障,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拓展资料:支持示范区内的企业、产业技术联盟按照规定申报国家或者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或者资金项目,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市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过程中,应当听取示范区内的企业、产业技术联盟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政府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国家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

1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2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3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4享受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拓展资料:大学生毕业创业补贴政策2021标准?

2021大学生毕业创业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1、一次性创业资助: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成功创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申请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创业补贴。按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10000元;

2、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第四条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推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发展,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并将开放情况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科技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和地方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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