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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读书笔记 法律读书笔记600字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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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的读书笔记

大家读书也要读点有关法律的,来提高自己的人文修养。那大家读了法律的相关书籍,写了哪些心得呢?下面是我精心为你整理关于法律的 读书笔记 ,一起来看看。

关于法律的读书笔记篇1:《 安全 教育 》 读后感

这个暑期,学校给我们每人发了一本有关苏州市吴中区居民 安全知识 的书。从中我也学到了许多知识。我想,以后可以避免一些安全事故或者可以把事故降到最低。

这本书的内容主要是要教育我们出行时要遵守交通法规。车辆应该靠右侧行驶,不闯红灯。如果是行人过马路也要走人行横道,左右观望,谨慎慢行。学生骑车上学时也不能并肩骑车,更不能双手撒把追逐打闹。

夏天来临去海边旅游的人不少,这里我们就要谈到防溺水安全知识了。乘坐游艇时要穿好救生衣,不要到非 游泳 区游泳或者 潜水 ,游泳前要做适当的做准备运动,以防抽筋。如果发现有人溺水,千万不要慌张,不能贸然下水营救,应立即大声呼救。或者利用救生器材营救。

在饮食方面我们也要注意卫生。夏日炎炎,在高温天气里食物很容易腐败变质。所以在外用餐时,我们应该尽量使用已经煮熟的食品。不要去那些无证的流动摊贩消费。

《安全教育》还指导我们外出或临睡前要关好门窗,汽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电动车或自行车上锁停放。不贪图便宜,抵御各种诱惑,防止上当受骗。

只有把安全教育铭记于心,那么我们的生活才能更美好。

关于法律的读书笔记篇2:《近距离看美国》读后感

看了这本书,被美国这种特有的思想方式吸引住了。

用作者打的一个比方,就是美国人,一切都想依靠收银机,而不相信别人。即使是一个很小的工作,也想要造出来个可信的工具来替代人的岗位。美国的那套法律,更是采用了收银机思想,使每一个机构之间都处于相互平衡,相互制约,而不至于哪一派得到无上的权力,而造成专权专制。这就与中国的封建制度相去甚远。美国总统做超出自己权力的事情,都会受到其他机构的约束。

就与中国古代时那种皇帝就是至高无上的思想差之太远。其中,美国总统在争取连任的时候,想探听对头下一步的计划,所以就想非法安装了监听器。而那些安装监听器的人员太不专业,导致被警察抓住。然后总统就越陷越深,一步步的犯罪想要掩盖真相,最后实在无法跳出来了。看到这的时候真是替总统着急,怎么一个超级大国的总统,连这点事都搞不定呢?看着他干什么都受到法律的约束,虽然都是违法的,但这法律也不至于如此的无孔不入吧?但事实如此,美国法律,编写的可真是无缝不补,每一处都弄得十分完美。真是跟收银机一样啊,只是为了造福人民的。

就是这么一本在美国的华人写得书,介绍了很多亲自到了美国才能感受到的内容。

关于法律的读书笔记篇3:读《青少年 法律知识 读本》有感

人生,不是一场游戏,更不是一场梦。失足的代价是冰冷的铁窗,赎罪的一生,忏悔的深渊。亲手捧着那本《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我顿时感到它那么重,那么重……

谁也不会想到,母亲的望子成龙,换来儿子一声没有控制的猛击,她就这样倒在自己儿子的手下;谁也不会想到,一念之差,盗窃、抢劫,他没脸正眼看父母一眼,无法承受亲人痛心欲绝;谁也不会想到,他纵情于虚拟的网络世界,为满足虚荣侵犯网络安全,走上人生歧途;谁也不会想到,披着一件“温情”外衣的“网恋”令他尝到了苦涩的滋味,一刻冲动付出一生不幸;谁也不会想到,罂粟看似美艳,却邪恶地诱惑着她,摧残着她,把痛苦带向更多的家庭;谁也不会想到……唉,罪孽啊!

花一般的生命被蒙上了一层又一层的阴影,花季中的青春年华也早已黯淡,是谁偷走了他们的青春?罪恶,一切都是罪恶。当它布下陷阱的时候,你就不能再踏出一步,一步之遥,那是犯罪的深渊,当它的“魔掌”真正靠近你的时候,一切都晚了。

法律是天堂,她会呵护你,温暖你,保护你,你为什么不愿意去呢?反之,罪恶是地狱,他在尖锐的咆哮声中摧残着你,一念之差,一步之遥,越陷越深的痛苦你还没有尝够吗?

罪恶,还“我”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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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兵

124个想法

◆ 序言

照本宣科,汉语成语,拼音是zhào běn xuān kē,意思是照着本子念条文;形容讲课、发言等死板地按照课文、讲稿,没有发挥,不生动。出自《西蜀梦》。

◆ 人贩子为何不一律判死刑?

◆ “疑罪从无”是让坏人逍遥法外吗?

参验,中国先秦哲学的术语,韩非用以检验认识正确性的一种方法。“参”是比较,“验”是验证。“参验”是通过考查比较,对认识进行验证。

◆ 知识产权制度是让少数人合法地“垄断”知识吗?

专利(patent),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在现代,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 破产制度是老赖“逃债”的利器吗?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又被称为“破产清算组”。在破产案件中,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沉重繁杂,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相掺杂,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而且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具有公法上的性质,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等工作却为私法上的事务,因而不宜由法院来处理。

目标企业虽然经营不善,但是行业前景或者行业优势还在,存在重生的希望。此时,在法院的主持下,各个相关方与债务人达成一致,共同帮助企业恢复经营,在企业重新盈利后,拿回自己的钱,实现双赢。

债权人在债务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有权叫停,通过破产来止损。企业可以通过破产重整获得重生。

◆ 程序正义有价值吗?为什么宁可结果错误也要程序合法?

◆ 幼童、精神病患者杀人为什么不处罚?

◆ 打官司不包赢,是因为律师“黑心”吗?

零和游戏(zero-sum game)又称零和博弈,与非零和博弈相对,是博弈论的一个概念,属非合作博弈。 零和游戏表示在一项游戏中,游戏者有输有赢,一方所赢正是另一方所输,游戏的总成绩永远为零。胜利者的光荣后面往往隐藏着失败者的心酸和苦涩。其例子有赌博、期货等。

成语一言堂拼音 y ī y á nt á ng 解释旧时商店表示不二价的匾。现比喻领导缺乏民主作风,独断专行,一个人说了算的封建家长制作风。也有比喻办事雷厉风行,一言九鼎的意思

我国人民法院分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两审终审,是指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外,其他的一般案件,可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然后终审。

所以,打官司并不是为了输赢之分。而是和解个利益的最大化自己尽可能的降低损失。所有的打官司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是为了教化人。

◆ 大麻是毒品,为什么在有些国家也能“合法化”?

为什么大麻在有的国家还能合法化?

1.地下交易会滋生大量暴力犯罪,还会让诸如可卡因等“硬毒品”涌入市场。

2.毒品非法化,会导致毒品价格奇高,为了获取毒资,更多人会通过犯罪手段获取财富。

◆ 自己的身体自己不能做主?法律为什么要限制你“自残”?

此句出自出自《孝经·开宗明义》,原文: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与Legal Paternalism相对的理念是Libertarian Paternalism。在尊重个体自由的同时,通过机构来影响个人行为。

法律家长主义,亦被称为“法律父爱主义”。主张在某些领域为了公民自身的利益可以不顾其意志而限制其自由或自治。

◆ 法律对财产的保护真的是平等的吗?

◆ 第二章 财产保险箱: 学点法律避点坑,懂点法律止点损

转自书友

物质交换原理,又称为“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这一理论最早是20世纪初由法国著名侦查学家艾德蒙·洛卡德在其编著的《犯罪侦查学教程》提出。这一理论认为,犯罪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物质交换的过程,作案人作为一个物质实体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总是跟各种各样的物质实体发生接触和互换关系;因此,犯罪案件中物质交换是广泛存在的,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

物质交换原理的含义

这一理论涉及的物质交换是广义上的,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痕迹性物质交换。即人体与物体接触后发生的表面形态的交换。如犯罪现场留下的指纹、足迹、作案工具痕迹以及因搏斗造成的咬痕、抓痕等。

(二)实物性物质交换,又可分为有形物体的物质交换和无形物体的物质交换。前者包括微观物体的互换和宏观物体的互换,微观物体的互换指在犯罪过程中出现的微粒脱落、微粒粘走,如纤维、生物细胞的转移,宏观物体的互换指作案人遗留物品于现场或者从现场带走物品等;后者主要指不同气体的互换,如有毒气体与无毒气体的互换、刺激性气味的遗留等。

(三)印象物质交换,人们头脑中留下的对他人和有关物质的反映形象,通常认为是“印象痕迹”。这种印象痕迹.主要是通过耳闻目睹所感知的,在感知过程中,感知者与被感知者就是交换关系的客体,感知与被感知就是一种交换关系。在这种交换中产生的印象痕迹,主要是通过陈述来获知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的印象痕迹也有不需要人直接感知,而凭借仪器设备“提取”。如西方国家发明了一种叫“热象捕影”的破案方法。根据红外辐射原理,一切物体只要它的温度高于绝对零度,就不断地向四周发射红外辐射,因而能被“红外摄像仪”捕捉到。因此。当罪犯作案时,不可避免地在作案现场留下一个“红外热象”,从而为破案提供依据。

我们无法知道犯罪过程,但我们可以感受到危险的味道

◆ 你写的借条为什么被法官鄙视?

◆ 律师借钱为什么从来不给现金?

◆ 碰到“教科书式的耍赖”怎么办?

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实务中还经常遇到一些老赖利用空壳公司为幌子,借了大量外债然后掏空公司的情况。

瑕疵股权的分类

(1)完全未出资的瑕疵股权

通常表现为:验资机构与股东恶意串通,在股东未提供任何现金、实物的情况下,为其出具虚假的验资报告,欺骗公司登记机关,骗取营业执照;银行部门提供虚假的资金信用证明,骗取验资报告,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东以货币出资、出具验资报告、领取公司营业执照后,直接把出资的货币资金从银行的“专用账户”或验资机构的银行账户划回自己的账户,为投入到自己的公司;股东以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如机器设备等作价出资,公司成立后,根本未将实物交付公司实际占有、使用;股东之间约定,有一股东代替另一股东出资,空股的股东不能实际拥有股东的权利,使许多公司实际上成为一人公司。

(2)出资不适当的瑕疵股权

出资不适当的瑕疵股权是指股东未按照协议约定或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全部出资义务或者股东出资时间、出资的方式或出资的手续不符合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事项规定的情况。

如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或验资报告所订价额的情形;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在公司成立一段时间后才将货币缴付公司;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半年后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以实物等形式出资的用货币代替出资或以货币出资的用实物等其他财产替代出资。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 游戏账号是财产吗?怎么转让、继承和赠予?

◆ 民法上“限制行为能力”是什么?“熊孩子”乱花钱能追回吗?

◆ 什么叫不当得利?账户里突然多出了钱要怎么处理?

◆ 官司还没打完钱就拿到了?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 花式抄袭有多可恶?被抄袭了怎么让对方赔钱?

◆ 有“免费请律师”的好事吗?哪些情况下别人帮你出律师费?

第一种:知识产权纠纷

第二种:不正当竞争案件

第三种:债权人的撤销权

第四种:合同中明确规定的

第五种:地方法律条文规定

条件:必须胜诉!

假如你的债务人恶意不还钱,还把自己的房子车子低价卖给亲戚,让你拿不到钱。这时如果用传统的执行手段最终可能会颗粒无收,但是如果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把债务人卖车、卖房的合同撤销掉,然后再执行这些房和车,就会很好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意志是独立的、自由的,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也就是说民事主体在没有非法的外力强迫的情况下,完全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来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 给人做担保只是签个字那么简单吗?因为担保变得一贫如洗真的只是传说吗?

◆ 第三章 用法律保护自己: 没有肌肉也可以很强势

◆ 正当防卫的正确姿势是怎样的?

◆ 如何有效处理网络暴力?

◆ 怎样稳妥地向警察叔叔表示“我的律师马上就到”?

委婉向第三人表述要求律师介入;不能随便乱说话,核心内容要打太极,交给律师处理;不能硬碰硬,关系不能搞僵;律师第一时间介入,越早越有利;不能中重复问话的圈套,累了烦了就保持沉默或减慢语速;尽早变更强制措施,只要不被羁押,能大幅减低心理压力,增加信息沟通效率;在犯罪构成要件上逐个击破,还要关注口袋罪名,提前进行应对……

◆ “能动手尽量别吵吵”这句话对不对?打人的成本到底有多高?

◆ 法定代表人好不好当?身份证被人冒用注册公司怎么办?

首席执行官(Chief Executive Officer)是一种高级职务名称,简称CEO,是企业集团、财阀或行政单位中的最高行政负责人,主司行政事务。

首席财务官(又称首席财务长或财务总监;英语:ChiefFinancialOfficer,英文缩写:CFO)是在一个企业集团或财阀中负责财务的最高执行人员。对于财务总监我国对此尚无明确权威的解释,理论界也没有统一的认识。企业的财务总监是履行所有者财务职能的。从理论上说,任何企业都可设置财务总监,因为这是企业的所有者为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监督企业财务会计活动的需要。因此,财务总监必定是由企业的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来决定的。

◆ 当群主也会引火上身?群主怎么自我保护?

1.发公告,规范群友行为规范。

2.群主定时监督群聊内容,可能违法的内容有责任进行规劝,口头警告。

3.劝说无果可以将其踢出群聊。

4.向有关部门举报,与犯罪行为划清界限。

法律事务读书笔记300字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片面深刻与全面平庸:我们需要什么? 在“片面的深刻”这一话语获得颇为广泛认同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区别具体的语境来看待它。在学术研究领域,相对于平庸的全面而言,深刻的片面确实为人类的思想史作出了贡献,在无数次的批判中仍然得以流芳百世。而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则应另当别论。 比如,自然法学派所宣扬的 “不言而喻”的权利、平等、正义、自由确实激动人心,可过分强调“恶法非法”会损害法律权威、导致法律的不稳定性;而实证法学派主张法律与道德应当分离,但是在立法和司法时又不得不考虑道德的因素。把二者综合起来,则可能达到一种良好的效果。 又如,历史法学派萨维尼认为,法律既不是专断的意志也不是刻意设计的产物,而是缓慢、渐进、有机发展的结果。这种观点对于立法要重视本国国情、历史传统当然有所助益,而不至于让强烈的法律变革导致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割裂从而损害法律权威。但是,立法不能一味消极的被动,通过相似传统的法律移植对于法治进程来说无疑也具有积极意义。

写一万字刘星《法律是什么》的读书笔记

刘星先生的《法律是什么》用深入浅出的语言、生动形象的案例,向我们描绘出法律概念的蓝图。第一,以边沁、奥斯丁为代表的分析法学认为“实际存在的法律命令”。第二,以格雷、霍姆斯为代表的现实主义的核心观念是“行动中的法律”。第三,以哈特为代表的新分析法学主张“法律存在于官员的统一实践中”。第四,法学家德沃金认为法律来自于解释。第五,以肯尼迪、哈斯纳斯、哈钦森、昂格尔为代表的批判法学认为“法律总是不确定的”。第六,以希莱格为代表的后现代法学主张法律是“地方性”、“区域性”的。第七,新实用主义法学认为,人们的知识和需求存在不同,人们应当通过交往对话来获得“法律是什么”的理解。这七种观点紧密联系、前后衔接紧凑,给读者描绘了一幅多角度分析“法律是什么”的景象。

法学专业怎么写读书笔记?

读书笔记怎么写呢?写读书笔记通常会是学生最为头疼的作业。下面就说一下写读书笔记的方法:

读书笔记一般分为摘录、提纲、批注、心得几种,格式及写法并不艰深,心得笔记中的读后感有点麻烦,但只要懂得论点、论据和论证这三要素的关系,就会轻松拿下,因为读后感不过就是一种议论文而矣。我觉得以失败告终,是因为你学而不用。很多应用文种只有在将来的工作实践中才能具体应用,而读书笔记属日用文类,应即学即用。 你猜:一定要说到头悬梁锥刺骨和萤囊映雪了吧?再不就要说书山有路学海无涯的话?总不至于说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吧?你很聪明,并且对书敬畏而疏远。电视、卡通书和流行歌已经瓜分了你的心田,可我还想为书开垦出一亩三分地儿。

读书笔记,是指人们在阅读书籍或文章时,遇到值得记录的东西和自己的心得、体会,随时随地把它写下来的一种文体。古人有条著名的读书治学经验,叫做读书要做到:眼到、口到、心到、手到。这“手到”就是读书笔记。读完一篇文章或一本书后,应根据不同情况,写好读书笔记。常用的形式有:

1、摘要式读书笔记

摘要式读书笔记,是在读书时把与自己学习、工作、研究的问题有关的语句、段落等按原文准确无误地抄录下来。摘录原文后要注明出处,包括题目、作者、出版单位、出版日期,页码等,便于引用和核实。摘录要有选择,以是否有用作为摘录的标准。摘录式笔记可分为:

(1)索引读书笔记

索引读书笔记是只记录文章的题目、出处的笔记。如书刊篇目名、编著者、出版年月日、藏书处。如果是书,要记册、章、节,如果是期刊,要记期号,报纸要记年月日和版面,以备日后查找方便。例如:庄照:《也谈为谁立传》,《光明日报·〈史学〉》

(2)抄录原文读书笔记

抄录原文读书笔记就是照抄书刊文献中与自己学习、研究有关的精彩语句、段落等作为日后应用的原始材料。摘抄原文要写上分类题目,在引文后面注明出处。

2、评注式读书笔记

评注式读书笔记不单是摘录,而且要把自己对读物内容的主要观点、材料的看法写出来,其中自然也包括表达出笔记作者的感情。评注式笔记有时对摘录的要点做概括的说明。评注式笔记有下列几种:

(1)书头批注

书头批注,是一种最简易的读书笔记作法。就是在读书的时候,把书中重要的地方和自己体会最深的地方,用笔在字句旁边的空白处打上个符号,或者在空白处加批注,或者是折页、夹纸条作记号等等。这种笔记方法不但对书中的内容可以加深理解,也为日后查找提供了方便。

(2)提纲

提纲是用纲要的形式把一本书或一篇文章的论点、论据提纲挚领地叙述出来。提纲可按原文的章节、段落层次,把主要的内容扼要地写出来。提纲读书笔记可以采用原文的语句和自己的语言相结合的方式来写。

(3)提要

提要和提纲不同。提纲是逐段写出来的要点,提要是综合全文写出要点。提要可以完全用自己的语言扼要地写出读物的内容。提要除客观叙述读物内容外,带有一些评述的性质。

另一种提要,是对一篇文章或一本书的内容梗概作简要的说明。

(4)评注读书笔记

评注读书笔记,是读完读物后对它的得失加以评论,或对疑难之点加以注释,这样的读书笔记叫作评注笔记。例如鲁迅读《蕙櫋杂志》中的一段:清严无照《蕙櫋杂志》:西湖有严嵩和鄂王《满江红》词石刻,甚宏壮。词即慷慨,书亦瘦劲可观,末题华盖大学士。后人磨去姓名,改题夏言。虽属可笔,然亦足以惩奸矣。

案:严嵩篇和岳飞词,有如是作为,后人留词改名,有如是自欺,严先生以为可笔而又许其惩奸,有如是两可。寥寥六十字,写尽三态。(鲁迅《集外集拾遗·书苑折枝(二)》)

(5)补充原文读书笔记

补充原文的读书笔记,是在读完原书或文章之后,感到有不满足的地方进行补充。需要注意的是补充原文不是随意地加以补充,而是要围绕中心思想加以引申或发挥。

3、心得式读书笔记

心得式读书笔记,是在读书之后写出自己的认识、感想、体会和得到的启发与收获的一种笔记。它有如下几种:

(1)札记

札记也叫札记,是读书时把摘记的要点和心得结合起来写成的。这种札记的形式是灵活多样的。可长可短。

(2)心得

心得笔记也叫读后感。读书后把自己的体会、感想、收获写出来。这些读书笔记,可以写读书时的心得体会,也可以写对原文的某些论点的发挥或提出批评、商榷的意见。写这种笔记,一般是以自己的语言为主,也可适当地引用原文。

(3)综合读书笔记

综合读书笔记是读了几本或几篇论述同一问题的书文后,抓住中心评论它们的观点、见解,提出自己看法的笔记。

上述三种类型的读书笔记,不论采用哪一种类型,目是都是为学习、工作、科学研究和写作服务。作笔记时开始可采用摘要式,以后读书多了,有了比较,产生了看法,就可以写译注式,至于心得式是更进一步了,它是属于科学研究的范畴。

归纳小结:

作读书笔记不仅能提高阅读书、文的效率,而且能提高科学研究和写作能力。通过学习和实践使学生充分认识到图书馆的作用,不但学到了知识,锻炼了能力,更激发了学生的探索欲。

法律读书笔记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法律读书笔记600字作文、法律读书笔记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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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读书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