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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汪创业扶持 贾汪政府的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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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徐州市贾汪区大学生自主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1)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

(2)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3)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4)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5)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

有关政策的解释

一、 关于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

9月1日后回到原籍并有办理失业登记愿望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市或区县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开设的专门服务窗口,进行失业登记,并参加职业指导、职业资格培训、创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二、 关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小额贷款的,由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提供担保。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后,向银行提出小额贷款申请,然后向小额担保机构申请提供担保。

(2)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您可以在从事个体经营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申请。

(3)对灵活就业或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为其提供档案托管、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您可以将个人档案放在当地劳动保障代理机构代管,并委托他们为您代缴各项社会保险。

大学生自主创业怎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一、哪些毕业生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凡是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创业能力并办理《自主创业证》的,都可在户口所在城市申请贷款。

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具备6个条件:

1、有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核发的《自主创业证》。

2、申请贷款的项目属于国家限制行业之外的项目,(不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

3、申请贷款要有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实施计划和还款计划。

4、参加过大学生创业园举办的创业培训或再就业技能培训,有与实施项目相应的经营能力。

5、要提供足够的反担保措施,包括:有固定住所、固定收入和固定工作岗位的第三方个人担保、有价证券质押、不动产抵押或由市有关部门认定为信誉社区提供的信誉担保。

6、要有较为固定的经营场所。

国务院办公厅:这些城市落实重大政策成效明显受国家激励

凤凰网房产淄博讯(编辑 刘佳)5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对2018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地方

河北省邢台市,辽宁省铁岭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上海市普陀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浙江省义乌市,安徽省蚌埠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烟台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东莞市,海南省三亚市,重庆市渝中区,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贵州省贵阳市,陕西省宝鸡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

2019年对上述地方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报制度改革、社会共治、企业信用风险监管、大数据监管等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在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评定中优先给予支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

二、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地方

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

2019年对上述地方培育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给予优先支持。(商务部组织实施)

三、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债券品种创新与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

北京市海淀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亳州市,江西省萍乡市,湖北省宜昌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福田区,重庆市渝北区,四川省成都市。

从2019年起两年之内,对上述地方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不需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四、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较好的地方

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安排投资,用于奖励支持其相关专项项目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五、财政预算执行、提高收入质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地方

北京市西城区,河北省廊坊市、平山县、迁安市,浙江省杭州市、德清县、龙泉市,安徽省铜陵市、桐城市、来安县,山东省潍坊市、青岛市黄岛区、荣成市、蒙阴县,河南省开封市、宜阳县、唐河县,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孝感市孝南区,四川省雅安市、成都市龙泉驿区、射洪县,陕西省榆林市、兴平市、石泉县。

2019年对上述地方利用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年度预算中单独安排的资金等予以奖励,每个市奖励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奖励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并适当体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财政部组织实施)

六、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地方投资落实到位、促进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措施有力、交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有力的地方

山西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贵州省,云南省。

2019年对上述地方申报的具备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优先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优先安排中央交通建设资金;对上述地方各新增安排中央资金5000万元,用于交通项目建设。(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七、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地方

江苏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计划时给予适当奖励,各增加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相应减少所安排项目的地方建设投资规模。(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八、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成效较好的地方

河北省,江苏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

2019年支持上述地方或其辖内地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在相关领域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上述地方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组织实施)

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地方

北京市海淀区、房山区,上海市金山区、奉贤区,浙江省湖州市,安徽省肥西县、繁昌县,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佛山市顺德区,重庆市万州区、沙坪坝区,四川省眉山市,云南省会泽县、镇雄县。

2019年对上述地方按照每个市5000亩、每个县(区)2500亩的标准奖励用地计划指标,在编制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单独列出。(自然资源部组织实施)

十、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地方

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中央财政资金时,各增加2亿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

十一、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和产销对接成效明显的地方

山西省临猗县,吉林省梅河口市,江苏省东海县,浙江省永康市,福建省德化县,山东省曹县,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英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四川省都江堰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优先支持,并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商务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十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地方

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9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部组织实施)

十三、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地方

河北省,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中的管理因素权重按满分计算,加大资金倾斜支持力度。(科技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十四、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

上海市杨浦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嘉兴南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安徽省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山东省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南省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湖南省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东省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园区、深圳市南山区,重庆两江新区,四川天府新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

2019年对上述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支持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接;优先支持区域内创新创业成果在全国“双创”活动周主会场重点展示;优先支持举办“创响中国”等重大活动,宣传推广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五、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实施技术改造成效明显的地方

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唐山市,辽宁省大连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宁波市、嘉兴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四川省德阳市,贵州省遵义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安排,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其他示范项目、示范企业、示范平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

十六、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的地方

北京市海淀区,天津市滨海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广州市,四川省成都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推动有关金融机构优先给予综合性金融支持;推动相关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优先在上述地方设立子基金。(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七、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较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

北京市石景山区,山西省长治市,辽宁省沈阳市,黑龙江省大庆市,江苏省徐州市,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湘潭市,四川省自贡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在老工业基地振兴有关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和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并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八、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整治、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转型成效突出的地方

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吉林省敦化市,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山东省枣庄市,河南省焦作市,湖北省潜江市,四川省泸州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增加资金分配系数;中央财政在安排年度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九、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

北京市丰台区,黑龙江省大庆市,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徐州市,福建省厦门市,河南省许昌市,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深圳市,陕西省韩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示范基地建设、质量技术机构优先布局建设等方面,予以激励支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

二十、校企合作推进力度大、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

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青海省。

2019年对上述地方优先纳入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中央专项中予以倾斜支持。(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十一、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地方

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广东省,陕西省。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和支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

二十二、在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地方

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中给予一定奖励。(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实施)

二十三、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

河南省,四川省,贵州省。

2019年对上述地方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支持力度,并在以工代赈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贫困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十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江苏省徐州市,浙江省温州市,安徽省阜阳市,江西省上饶市,山东省潍坊市,河南省三门峡市,湖南省长沙市,四川省南充市,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陕西省延安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河北省平泉市,山西省灵丘县,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黑龙江省海伦市,江苏省高邮市,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江西省宁都县,山东省沂源县,河南省卢氏县,湖南省慈利县,广东省高州市,海南省澄迈县,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贵州省兴仁市,云南省永胜县,陕西省丹凤县,甘肃省秦安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农村危房改造)。

2019年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地方

北京市朝阳区,天津市蓟州区,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运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延吉市,黑龙江省鸡西市,上海市嘉定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浙江省东阳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长汀县,河南省息县,湖北省宜都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高州市,重庆市忠县,四川省自贡市,贵州省福泉市,陕西省延安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中予以倾斜,各新增安排中央资金500万元。(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六、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

浙江省,江西省(推进养老项目建设);上海市,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2019年对推进养老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在原有投资分配基础上增加5%的奖励;对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资金时,通过工作绩效因素予以资金倾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七、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地方

河北省衡水市,广东省深圳市,海南省海口市,陕西省渭南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2019年中央财政年度污染防治资金下达后,由有关省(区)统筹中央财政切块下达的资金,安排一定的比例对上述地方给予奖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八、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地方

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适当倾斜,各予以5000万元资金奖励,用于河长制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水利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九、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地方

天津市西青区,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山西省介休市,上海市崇明区,浙江省龙泉市,福建省永春县,江西省横峰县,河南省兰考县,湖北省京山市,湖南省长沙县,广东省四会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庆市南川区,四川省武胜县,云南省安宁市,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财政分配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时,各给予2000万元激励支持,主要用于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建设。(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三十、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且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地方

北京市西城区,山西省长治市,上海市杨浦区,浙江省湖州市,河南省漯河市,湖南省湘潭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海南省东方市,四川省眉山市,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区昌都市,青海省海东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国务院大督查实地督查中予以“免督查”。(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实施)

(来源:中国网地产)

睢宁大学生的补贴和徐州大学生补贴一样吗?

补贴是不一样的,有些大致相同,但还是有很多的不同。

具体的政策如下:

睢宁:(一)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优先为招引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30%的租金补贴,最长租期3年。(二)购房补贴企业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20年1月1日之后在睢宁县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三)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1、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人,补贴3年;2、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为9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补贴3年;3、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400元/月/人,补贴3年;4、非睢宁籍毕业生,可享受1000元/年/人探亲交通补贴,补贴3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四)专项补贴鼓励睢宁籍高校毕业生回睢工作,在睢宁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分别给予600元、400元、200元的专项补贴,补贴3年。

徐州:(一)购房补贴。自引进当月起3年内(计算到月)在我区首次购买(以住建部门审核备案时间为准)普通商品住房(仅限毕业生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的,可申领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且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二)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已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我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毕业生,按照以下标准申领3年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1400元/月/人、租房补贴1200元/月/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1100元/月/人、租房补贴800元/月/人;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800元/月/人、租房补贴600元/月/人;

(三)交通补贴。企业全职引进或在贾汪自主创业的非徐州籍毕业生,按照1000元/年/人的标准申领3年的探亲交通补贴。

(四)专项补贴。鼓励驻徐高校毕业生留贾和外地高校贾汪籍毕业生回贾工作,在贾企业就业或创业的按照博士800元/月/人、硕士600元/月/人、本科4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3年的专项补贴。

具体的可以到官网上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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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贾汪创业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