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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论文 论职务犯罪的法律预防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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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预防执法执勤队伍职务犯罪

作者:广东公安边防总队中山边防检查站站长 刘凯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边检站所处的社会环境和面临的形势任务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边检执勤人员担负着把关的重任,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在复杂的环境中,如何正确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已成为当前边防检查站面临的一个非常迫切的现实课题。一、职务犯罪形成的原因(一)理想信念动摇。在执法执勤中,个别官兵由于受社会上不良思潮的影响,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膨胀,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腐化为金钱的奴隶,为谋取私利,不惜违反组织原则和纪律,置党纪国法、部队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于不顾,腐化堕落,沉迷于灯红酒绿,被不法分子拉拢腐蚀,把手中的权利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权钱交易,执法犯法。(二)侥幸心理作怪。个别官兵明知道自己的的行为是违法犯罪,发现后将会被依法严惩,但还是心存侥幸,认为这种权钱交易是私下的,相互有利,不易被发觉,隐蔽性强,于是铤而走险、把法律当儿戏,胡乱作为,最终导致违法犯罪。(三)糖衣炮弹诱惑。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法律的严惩,不惜用金钱、美色,对执法执勤官兵进行大肆拉拢、腐蚀,最终使一些思想意志薄弱的官兵在“金钱美色”、“灯红酒绿”的诱惑下,思想防线最终崩溃,从而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预防边检职务犯罪的几点探讨(一)加强教育,夯实拒腐的思想基础。思想支配行动,发生职务犯罪的关键是个别执法执勤官兵的思想基础不牢,只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就是他们忽视了自身的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从而滋生了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所以要在执法执勤官兵中大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定他们的理想信念,打牢他们的思想基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教育。一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要加强对广大官兵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坚定他们理想和信念,促使他们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养成艰苦奋斗、奋发向上的工作作风,努力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要加强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大力加强对官兵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坚持执法为民,真正懂得“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道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是要进行法纪法规教育,提高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对广大官兵的法纪法规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它可以增强广大官兵的法纪观念,提高他们遵法守法的自觉性,懂得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知道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有个别官兵认为只要自己不犯法,学不学法律无所谓,其实,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有些官兵,只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法纪观念淡薄,不知法,不懂法,不知道自己所做的事情,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不知道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最后,受到了党纪政纪的处理,自己追悔莫及。四是要进行警示教育,提高自律自控能力。对广大官兵进行警示教育,使广大官兵做到以案明纪,以案明法,使他们从典型案例中吸取经验教训,对照自身,查找存在的问题,促使他们管好自己,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做到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二)落实制度,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对于一线执勤执法活动,要在勤务运行过程中坚持标准化,包括依据的标准化、过程的标准化和结果的标准化。对应职权范围,运用结构化程序设计方法,以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为标准,制作业务工作运行规程,固化工作要素、文体格式、具体要求等一系列标准,实现工作程序化、办事标准化、审查智能化、流程信息化。勤务运行过程的标准化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一线执勤官兵对勤务运行过程的干扰,能够有效地避免不确定性带来的廉政风险。同时,用过程控制方法规范和监督一线执勤执法活动,每个环节都规定谁来办、怎么办、什么时候办结、达到什么要求,把职责、职权和责任分解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和每个执勤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将勤务实施过程切实控制在监督范围之内。(三)强化监督,规范运用权力的行为。一要重视廉政风险评估。廉政风险评估是精确预防的基础,评估的关键是要找准找全廉政风险点。一线执勤人员是发生职务犯罪的重点人群、风险人群,边检站廉政风险评估的重点应在一线。廉政风险评估宜细宜精,应当从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认真查找岗位、单位和个人的廉政风险点,按照风险的发生机率和危害损失程度逐一确定风险等级,让每一个单位、每一名官兵真正清楚自己有什么权力、有什么责任,容易发生什么问题,应当怎样规避风险,从而从内到外自觉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要完善廉政预警机制。要确保一线执勤官兵实现规范、公正执法,除完善制度规范外,还必须有一套长效廉政预警机制,强化官兵的自警、自醒、自律意识,对预防职务犯罪问题时刻保持警惕,防患于未然。廉政预警机制就是通过各类预警信息员及时提供有效信息,能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准确把握一线执勤官兵的现实状况和勤务运行变化态势,以及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特点、规律,为一线执勤官兵廉洁自律、依法执勤提供制度保障,做到防范在先、关口前移,增强预防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针对性。三是要推进精确监督落实。泛而空的监督,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精而准的监督,才能发挥监督实效。预防带有边检职业特点的职务犯罪,加强细节化的精确监督非常必要。要通过健全制度和加强精细管理,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精确监督运行机制,从勤务组织各个环节加强对勤务运行的精确监督,靠科学的机制和严密的制度防止执勤执法权力滥用,使违法违纪难有可乘之机,个别有犯罪意向的官兵不能实施犯罪,即或犯罪也能被及时发现查处,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继续实施。

求一篇税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论文

对税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考

2004-03-09 14: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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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查建国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进行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活动,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对于税务部门而言,其是国家税收征收的法定机关,税务干部手中都拥有法律赋予的一定职权,经常与权、钱打交道,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税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已成为需要高度重视、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税务部门职务犯罪的特征、表现形式及产生的根源

从近几年税务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来看,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本质是以权力为资本、以人情为媒介、以金钱为诱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是典型的以权谋私,呈现以下特征: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往往发生在“权”、“利”的结合部上,出现在权力相对集中,且与纳税人关系较为密切的工作关口上。职务犯罪数额越来越大,案犯的职务也越来越高,如金华、南宫、沿海地区的出口退税案等大要案,一批中高级官员严重犯罪,甚至出现了河北省国税原局长李真、广西柳州市国税局原局长杨立峰等重量级的人物“落马”。部分作案主体呈群体化,均为集体研究决定或一人主谋、指使、授意,多人参与,上下串通甚至内外勾结,合伙作案。呈现出一案带多案的窝案、串案,一罪带多罪的重案。

税务部门职务犯罪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超越权限,擅自减免税。这种情况直接发生在税款征收过程中。或擅自降低税率,改变税目,或给纳税人开具发票而不征税款。二是积压、截留国家税款。发现较多的是一些基层税务所(分局)负责人伙同会计人员违反国家关于税款征解入库规定,收税不解税,将本年(月)度实际已征收的税款积压转下年,冲抵下年度税收任务而“卯吃寅粮”,造成国家对税款暂时失控。三是贪污税(公)款。违法违纪者有的分联填开完税证,大头小尾贪污差额;有的对已收税填开而纳税人没有取走的税票进行涂改,一票重用再次收税,贪污税款;有的白条收税,对纳税人假称完税证填开完或没带在身上先打白条收了税,之后见纳税人不再来催要,便不再开税票,将所收税款占为已有;有的利用纳税人不懂税收有关规定,收税不开票;还有的收费不上缴、罚款不入库,胡支乱花、挪用贪污。四是以各种名义、借口,向所管辖的纳税户借钱借物,借占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暗示或公开要求纳税人提供吃喝玩乐;收受或索要纳税人礼品、礼金和证券;五是挪用税(公)款及公物。从挪用的具体对象来看,主要是挪用税款、纳税保证金及办公经费;从挪用的手段来看,主要有涂改完税证存根联、报查联的开票日期;跳号开票,不按税收票款“限期限额”的双限规定结报入库,结报一部分票款,挪用一部分税款等。六是收关系税、人情税。任意降低税率,缩小征收范围或擅自不加收滞纳金,特别是对个体和临商的征税过程中,将有证户按无证户对待,以集体代替个体,从而在税收上照顾熟人亲友或为行贿人在税收上谋取非法利益。七是利用职务或职权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和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谋取非法利益。八是私设“小金库”,奢侈浪费,私分公共财产。九是与不法分子相勾结,虚开发票,买卖发票,骗取国家税款。

税务部门出现的种种违法违纪案件,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根源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不到位”上。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有些税务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始终没有足够的认识,极少数干部轻视政治理论的学习,放松对自己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立场不坚定,经不起金钱诱惑和享乐主义的侵蚀,滋生了以税谋私、以权谋私思想,致使某些部位和环节权力失控,个别税务干部蜕变为腐败分子、违法犯罪分子。

二是制度不全,落实不到位。从上到下,从系统内到系统外,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制度不可谓不多,但这些制度中总有一定的回旋余地。最为关键的就是这些制度没有得到严格的贯彻、很好的落实,往往是写在纸上的多、说在嘴上的多,监督检查的少、认真落实的少。致使少数税务干部误入歧途。

三是管理体制不到位。应该说,随着“金税工程”的全面启动,为税收工作注入了新的生命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效明显。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搞活,企业经营方式的多元化发展,税收管理方式、办法总是表现出它的滞后性,不能用先进的、超前的税收管理方式来引导经济的健康发展,从而有效抑制税务人员违法活动的滋生。

四是监督管理不到位。失去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监督的形式有很多,但问题是,有些单位在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中,至今存在着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问题。特别是没能对“一把手”进行有效监督,没有把干部的“八小时之外”纳入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从而给个别私欲膨胀的干部留下了空档和可乘之机,导致了权钱交易。

二、税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理论依据、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

(一)预防职务犯罪的理论依据

预防职务犯罪的理论基础在于职务犯罪的可预防性。职务犯罪产生的一般规律揭示了职务犯罪的可预防性,人们可以通过积极努力来实现预防的目标。职务犯罪的可预防性是通过职务犯罪的因果性原理、预测性原理、可控性原理、效益性原理展现出来的。因而,这四项原理也就构成了税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理论依据。

1、因果性原理。任何职务犯罪的产生都是具有一定原因的,因此这种因果性为预防犯罪提供了客观基础。人们可以通过消除、抑制或避免促使犯罪产生的各种原因因素来防止犯罪的发生;人们也可以通过改变、改善或履行促使犯罪发生的各种原因因素的组合方式和作用方向,来减少犯罪的发生率和破坏性;人们还可以通过消除、改变或控制促使犯罪发生的各种因素发生的条件,来控制犯罪的规模,防止其蔓延。

2、预测性原理。一定社会的犯罪数量、犯罪类型、犯罪形态及其变化趋势可以通过科学的方法预先推知,这是基于人们能够对导致犯罪的各种原因和条件的认识而得来的。根据对未来职务犯罪趋势的预测,我们就可以制定具有针对性、前瞻性的预防犯罪对策,实现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目标。

3、可控性原理。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可控制的,因而犯罪的规模和趋势,也是可以通过预防活动予以控制的。它包括犯罪原因的可控性、犯罪趋势的可控性以及犯罪预测的可控性。人们除了可通过增加抑制犯罪冲动的力量来控制犯罪增长的趋势。

4、效益性原理。人们控制职务犯罪的具体手段,包括惩治与预防两种。相比较而言,预防具有较高的社会效益。首先,对职务犯罪的预防是在犯罪发生之前,使用教育、行政等非刑事处理的方法,具有超前性、主动性,易于为社会接受。其次,预防职务犯罪的人力和经济耗费,同惩治手段相比较低得多,职务犯罪对国家政治形象和社会经济的损害,追究犯罪行为的人力和财力投入,以及犯罪对社会公德和价值观念的侵害构成预防职务犯罪的机会成本。机会成本越大,惩治手段的效益就越不明显,而预防职务手段的效益就越突出。

(二)税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法律依据

《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了通过思想教育、法律教育等方式开展预防活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这是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宪法保障。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特别将“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作为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年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议》,是就所有犯罪的综合治理而规定的,包括对贪污、渎职等职务犯罪的综合治理,规定国家机关和各单位、部门在综合治理中的职责。

新《税收征管法》明确了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的的监督职能。其第十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明确规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体是全省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这部全国首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地方立法,不仅明确规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体,还明确规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实行单位各负其责,检察机关指导、监督,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规定了各单位、部门的预防职责。

(三)税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政策依据

党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现实依据。党的十六大报告从保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顺利实现的战略高度,对反腐败斗争作出了全面部署,并强调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加强教育,发扬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腐败分子。在领导干部尤其是高中级干部中发生的腐败案件,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危害极大,必须继续作为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这些,为税务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明了方向。

三、税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税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必须以制约权力为主线,以改造世界观、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为核心,以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以创新机制、体制、制度为突破口,着力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力度。

(一)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障

要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把预防职务犯罪建设摆在应有的位置,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同考核。要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责任制,强调 “一岗两责”,实行“一票否决制”。要结合实际情况,将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建立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在分管范围内负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群众积极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强化学习教育,筑牢思想堤防。一方面,要积极开展主题教育,当前主要是要求每个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的意义,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履行好党和国家赋予的职权。另一方面,要结合税务系统工作特点,要持续、深入、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有关党风 (下转21页)(上接19页)廉政建设的理论、规定和《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的有关规定,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三)完善制度体系,实施规范管理

在行政管理方面,对干部任免、人员交流、基建招标、重大工作部署、大额经费开支、以及税收的减、免、抵、退、返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制度,确保各项重大决策建立在民主规范的基础之上。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坚持开展内部审计和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实行“赤字赔偿”制度。建立基建、大宗物品采购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种资金(产)的管理。在税务执法方面,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充分制约税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完善《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税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重大案件审理实施办法》,明确每个执法人员的执法岗位、执法环节和其相应的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认真开展执法评议考核,严格实施过错责任追究。要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建立各级纪检组负责人同下级机关主要负责人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等有关制度。

(四)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堵塞管理上的漏洞

征管手段的改进,既是提高征管质量的有效途径,又是防止以权谋私的重要措施。包括行政管理、税收业务、决策支持、外部信息应用等所有职能的功能齐全、信息共享、监控严密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把税务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到统一的征管软件中,达到“机器管人”的目的。

(五)公开办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开办税是遏制以税谋私的有效手段。公开办税落实不好,不但腐败现象难以根治,而且依法治税也难以进行。对此,一要实行“阳光办税”,就是要把税收政策、税额核定、案件查处、一般纳税人认定、出口退税审批等一些带有实质性、敏感性的问题向系统内外全部公开,把执法各环节公开,不给以权谋私者可乘之机。二要广开监督渠道。公开举报电话,明确受理群众举报的部门,制定奖励、保密等措施,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主动邀请人大、政协等部门监督税务人员和税收工作。三要引入现代信息技术,拓宽对税务干部的监督渠道,加强对税务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

(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对一把手的约束

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产生腐败的一个重要源头。要加快用人制度的改革,减少任命制,扩大选任制,大力推行竞争上岗、轮换交流和实行推荐考核任用干部责任制等。

一把手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改造世界观,要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置于集体领导之下,在一些重大问题的处理上,多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与班子成员商量,力争做到公开、透明,不能搞个人说了算。上级机关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管理。建立完善巡视、诫勉、审计和述职制度,认真搞好一把手任职后的跟踪考察。

浅谈如何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历来是最严重的腐败现象之一,成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问题。近年来,我市财务人员利用职务受收受贿赂,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以及非法使用公共财产的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案件屡屡发生。财务人员职务犯罪具有发案率高、涉案金额大、作案时间长、作案手段隐蔽等特点,同时还具有明显的职业特征。针对当前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和现状,现就如何预防有以下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根源。 产生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有多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政治理论和文化学习不够。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一些人物欲横流,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发生了偏差,私欲膨胀,宗旨观念淡化,经不住金钱和物质的诱惑,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例如某单位财务人员就是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置党纪国法不顾,收受了开发商的贿赂20多万元,在催收欠款、划拨工程款等方面给了开发商便利,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二是法制观念淡薄。职务犯罪的人员大多没有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在工作实际中没能做到依法办事。对工作缺乏高标准、严要求,法制观念淡薄。王某曾经也是单位业务骨干,区优秀共产党、市建设系统优秀工作者,在关健时候没有法律致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三是单位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不落实。资金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虽然不断健全,但一些单位仍存在有章不循,制度形同虚设,管理混乱等现象,例如一些单位还存在一个人又是会计又是出纳,身兼多职,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如巴南区丰盛镇教办出纳员李某挪用公款案。李某某采取支出不记帐的方法,将其保管的6万元教育款项挪用购买彩票,在长达3年的时间内都无人发现。 四是缺少有力的监督管理。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失去了监督和约束,会产生违纪违法事件。监督工作实施不力,就没有起到干部之间相互监督,部门之间相互制约和教育挽救干部的作用。 五是个人追求物质享受,丢弃了艰苦朴素的传统美德。我国的经济水平虽然有了很大提高。并没有完全摆脱贫穷与落后,人们的生活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追求个人更高享受,便滥用职权,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重庆市南岸区市政工程处一女内勤谷某工作是做本单位的财务统计报表、填报本科室的费用报销凭证到财务室报账,以及经授权采购一些办公用品。谷某71次模仿领导的签名骗过财务人员,将购买的化装品、服装等物品涂改后报帐,套出6万多元现金,就这样把自己弄进班房。 财务人员职务犯罪,既有主观方面,又有客观方面。 打击是惩治职务犯罪的治标措施,预防才是治本之策。结合上述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几个成因,做好预防工作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工作,增强财务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 1、加强法制教育,使财务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庄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使潜在的犯罪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威慑力,认清犯罪行为及其必须的法律后果。 2 、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必须端正财务人员的思想,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培养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是从根本上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 3、采用典型进行宣传。通过抓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引导鼓励树立正确积极的荣辱观,进行正面教育。 第二、建立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科学管理、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体制。二是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针对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操作性强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有一句话叫“细节决定成败”,有了健全的、科学的管理制度,就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无漏洞可钻。 第三、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一要强化财务人员的内部监督,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遵守程序遵守纪律。二是强化外部审计监督。 第四、选好用好财务工作人员。 会计、出纳人员的选用非常重要,选用得好,给领导当好了助手,对单位的经营管理能起来积极的促进作用,选用得不好,会给单位带来很大的损失甚至灾难。选用财务人员一要具有相应的专业任职资格。二还要加强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 第五、要切实落实财务公开工作,增强财务公开性和透明度。 财务工作虽然有一定的保密性,但必要的公开和透明,不仅不会扰乱财务管理,给工作形成障碍,反而是通过接受公众的监督,使财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单位领导和财务工作人员。 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工作任重而道远,如果对财务人员职务犯罪问题有了本质的清醒的认识,再运用各种手段、途径、措施来提出对策。通过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惩治和预防体系,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才能健康、快速、和谐、稳定。

浅谈新形势下怎样预防职务犯罪

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阶段,职务犯罪已成为需要高度重视、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有效遏制职务犯罪,是各级预防办重要的研究课题。 一、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政治素质低。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又放松自身学习,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和严格自律。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域中,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把公正执法扔到了脑后。有的党员干部不讲政治,只讲金钱;不讲奉献,只讲索取;斗富、显阔、纵欲、精神空虚、道德沦丧。究其根本原因是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想信念动摇。 (二)法制观念淡薄。职务犯罪的党员干部大多没有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在实际工作中也就不可能自觉遵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办事。违法办事的干部往往认为工作不会出问题,自己不会犯错误,就是发生了一些违纪违法情况,还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对工作缺乏高标准、严要求,不能兢兢业业对待每一项具体工作,法制观念淡薄。 (三)特权思想严重。一是在这些职务犯罪的干部中,往往拥有特权,以管人者的身份自居,自认为高人一等,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耍特权的资本,认为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凌驾于法律之上。事实上,但凡腐败分子在受到惩处后都会自我反省:“如果当时有人提醒我、监督我,就不会有如此的下场”,但悔之已晚。二是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为人民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忘记了“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公仆为人民”的崇高宗旨。群众观念淡薄,颠倒了主仆关系,忘记了干部的本色是为人民服务。 (四)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尚待完善。少数基层领导对干部职务违纪违法导致的各种问题认识模糊,加之受“难免论”、“难管论”的影响,行动上自然对干部失察、失管、失控。对违纪违法干部无原则地加以袒护和纵容。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制度,明确规定既要抓业务也要抓队伍建设,但少数领导往往只顾压任务定指标,忽视讲纪律,提要求;只注重完成工作任务指标数字,不检查完成任务的方法和手段,不检查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因此,工作上满足于一般化的部署要求,缺少深入检查;对违纪违法干部姑息迁就,缺乏严肃批评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停留在表层,缺乏渗透到每个环节的具体措施。尤其是不能有效地启动预防机制,处理上又失之于宽。 (五)监督制约机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都普遍制定了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的规定、纪律、制度、办法等,但在具体落实上,却缺乏广度和深度,没有起到干部之间相互监督,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作用。如在一些司法机关中,特别是利益驱动,权力干扰,以罚代法等严重影响法律的公正执行。法规制度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成了一纸空文。这些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也是监督制约机制没能正常运转的结果。 (六)文化观念、伦理道德庸俗化。以“文明礼仪之帮”、“礼尚往来”为幌子,使人际关系庸俗化。目前,“送礼办事”渐渐成为一种“社会文化习惯”。人们痛恨贪官污吏,但又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见了菩萨就烧香”,要办事就花钱,办成事就送礼,不然就欠人情,甚至有人认为请客送礼是有能力有本事的表现,于是许多人大行其道,以身试法,走向犯罪。 二、职务犯罪的治理对策 打击是惩治职务犯罪的治标措施,预防才是治本之策。人们往往关注打击职务犯罪而忽视预防工作。惩办贪污腐败,令人解气,但更重要的是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以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损失,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预防职务犯罪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完善教育倡廉机制。不少事实证明,“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陈希同、成克杰、王宝森、胡长清、程维高等,这些高级干部之所以堕落,都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逐步滑向腐败深渊的。以此为鉴,必须从思想上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设,在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思想上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坚固堤坝。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加大思想教育力度。一是突出教育的重点内容。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使党员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大力宣传清正廉明、勤政为民的优秀领导干部形象,使广大党员干部学有榜样,奔有方向;深化警示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从活生生的反面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党内重要法规的教育,增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自我教育,积极开展廉政承诺活动,并定期向组织报告,健全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机制。二是抓住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人、财、物等关键岗位上的管理干部作为重点教育对象。三是注重教育的实际效果。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人员的特点,因地制宜,分层施教,积极探索有效的教育方式、方法,不断拓宽教育渠道,如对易发生问题的节、假日关键时期,开展专项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利用教育的新鲜感和吸引力,努力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教育的实效性上下功夫。 (二)强化监督,完善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保廉机制。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预防和揭露腐败的作用至关重要。马克思主义监督学说认为,监督是国家的一种职能,是维护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手段。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监督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增加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的透明度,实行各种公开制度,改革和健全各种审批制度等等。应该肯定,我们党多年来已经形成了不少党内监督的好制度和经验。但是,监督体制还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具有足够约束力的监督体系,是目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在监督机制方面,特别重要的四种监督力量是,一是反腐败专门机关的专门监督,主要是依靠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局的作用,要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要高度重视和发挥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功能,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有各种法定的监督方式,不能流于形式,而政协的民主监督则是我国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这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政治制度。三是严格实行党内监督,强化领导干部的自我净化机制。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制度;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公布廉洁从政情况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对问题较多的单位,通过召开指定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形式,摆问题,挖根源,议措施,实现自我化解。四是盯住要害环节,强化对领导干部职权行为过程的监控机制。对人财物以及建筑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决策的运作过程实施有效监控,凡是由集体决策的,都必须由领导班子按程序,议事规则集体决议,不得由领导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说了算。完善事前、事中监督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防范预警机制。 (三)健全和规范法制制度。现在我国宪法已经明确要建设法治国家,这也是中央的纲领性目标,必须明确法治对政府而言,其实质意义在于防止行政权力的泛滥。由于行政权是一种由国家行政机关主动行使的权力,其作为或不作为均必须依照法律的授权和规定,否则就容易扰民,进而形成腐败,要依法行政必须重点抓住两个方面:一是立法;二是执法。一方面必须切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工作。由于立法方面的不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直在探索中前进。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惩治、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法规,除党内《两个条例》外,比如建立《行政程序法》、《财产申报法》、《国家公务员监督法》、《预防职务犯罪法》等法规,形成一套比较完善和规范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规体系,使预防职务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在职务犯罪高发期,治乱要用重典,所制订的法规要加大惩罚的力度,量纪量刑要从重,要增加职务犯罪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在政治和经济上要给予职务犯罪分子沉重的打击,使其在党内无藏身之地。另一方面要克服执法中的"软骨病",排除各种干扰,刚正不阿执法。要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刑,以及贪赃枉法的职务犯罪问题发生。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只要违法的都依法严惩,以震慑职务犯罪分子。 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只有建立在对职务犯罪本质问题的清醒认识上,才有可能运用各种工具来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解决问题的重点应当是根除腐败的内在根源,只要努力寻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同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和精神文明相适应的手段,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三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是可行的,预防职务犯罪一定能够找到最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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